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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地》。图管理
第五!十条 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
》 , 经营地图—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地》图广告业务资—格并持?公开出版地图的书号!证明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关于同意—地图载体发布广告的!证明:方可:开展地图广》告业务?经营活动行政区划地!图和非公开出版的】地,。图不得用于发布广】告
? 第五十一条 【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二)利!用最新的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正确反映》地图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
? :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地《图,编,制技术规范; 【
?。 (四)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
《 (五)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 (六)地图名】称不得冠以“新”】、“最新”等修饰用!语,
第》五,十二:条 公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必须按下—列规定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出版、展示!、登载?地图
》 (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绘有国界线地】图或本省《全省性地图的在地】图印刷、展示或者】登载前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展示、登【载本市地图》的在地图展示—、登载前《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公》开,出版的地图由—。。出,版社或者出》版社委托的地图编】制单:位送审?公开展示《、登载的地图由【展示、?登,。载单位送审
】第五十三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地图审—核工作委《托给其他部门—但对有关专题内容】的审核可以请有【关,部门协助审核
】。
第五十四条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其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原地图—版面内容有变动的应!当申请复审》。。
第五十【五条: 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在地!图上注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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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界—线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依据;
【
(二】)地图编制、出版】、印刷、发行—单位;
! , (三)书》号、版号、出版【日期、?印数及其他有关事项!; :
《。 , (四)地—图审图号
【 刊登广】告的地图还必—须载:明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 第五十六条— 展:示、:。登载的地图应当【载明制作单位名称和!地图审?图号通过互联网【出版地图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地图再版【或者:重印时不得更换【地图上的广告内容】。
? 公开【出版的交通、旅游】。、城区等专题地图】其广告所占的版面不!得超过?整个版面的四—分之一?
? 在地图上!标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和》符号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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