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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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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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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测绘成果由》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维护、提供;!非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单位
— 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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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九?条 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
【 (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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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
: (四【。)向单位、个人提供!的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脱!密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 》(五:)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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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遗《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
】第四十条《 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复】制、编辑、转让【
第四—十一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单位还—应当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未按规定委—。托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 第:四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和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相应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受理《申请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准予使用《的,由,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后提供;《不准予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无偿提供
】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用于基础测】。绘的有关成果资料】;其中?无偿使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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