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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七条: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 《 基础?测绘成果由》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维护、?。提供;?非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单—位
【 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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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
! (》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 ?
: (三)】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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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向单位!、,个人提?供的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脱密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
《。 ?(五)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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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遗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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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复制、编辑、转让】
第四十【一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单?位还应当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未按规定委托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第四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和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相应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受—理申:请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准:予使用的由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后提供;!不准:予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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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用于基础测绘】的有关成果》资料;其中无偿【使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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