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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七条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 基础测绘!成果由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维】护,、提供;非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单位
! 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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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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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
【 (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 —
(】三)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
《 : (四?)向单位、》。。个人提供的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脱密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
【(五)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六)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遗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
第!四十条 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复制、编辑、转让 !
第四十—一,。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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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单位还应当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未按规》定,委,托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
第《四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和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相应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受—理申请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准予使用】的由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后提供》;不准予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四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无偿提供
!。。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用于基?础测绘的有关成果资!料;其中无偿使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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