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电 信
7.4.1 连铸车间电信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管理、检修等部门应设置行政管理电话,并接入公司电话系统。
2 生产计划等业务需通过调度员组织实施时,应设置调度电话系统。调度电话系统应采用程控数字调度电话总机。连铸与炼钢同属一个车间管理时,可共用调度电话系统。
3 应设置扩音对讲通信系统。连铸与炼钢同属一个车间管理时,可共用扩音对讲通信系统。
4 需发布全车间性生产信息时,宜设置有线广播系统。
5 需监视设备运行或生产工(部)位工况的场所,应设置工业电视系统。图像信号需上传时,应设置相关的配套设备。
6 移动操作岗位之间,或移动操作岗位与固定操作岗位之间的生产联系,宜设置无线电话系统。
7 电气室、过程计算机室、变电所和电缆隧道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7.4.2 电信系统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2 其他电信系统供电宜按二级负荷供电。限于条件按三级负荷供电或不允许中断通信的系统,应配置备用直流电源。
3 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超过系统设备正常工作范围时,应设置具有净化功能的稳压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