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自 动 化
7.5.1 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仪表、计算机及电信专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工厂技术及管理水平与资金等基础条件,正确设计经济实用、互相协调的自动化系统。
2 自动化系统设计应选用经过生产实践证明确实能满足工艺要求、运行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效益显著,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扩展能力的设备和系统。
3 电气、仪表及过程控制计算机宜组成一体化控制系统。
4 自动化系统设计应满足系统结构的统一,人机接口的统一,减少基建投资及运行维护费用的要求。
5 连铸机自动化系统可分为基础自动化级和过程控制级。
7.5.2 基础自动化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自动化级应直接控制工艺设备的运行,并对生产中工艺参数进行设定、检测和调节,应由可编程控制器、人机接口及通信网络组成。通信网络宜选用工业型通信网络。基础自动化级应可打印事件及报警报告。在没有过程控制计算机参与的情况下,基础自动化系统应能进行无数学模型优化的正常生产。
2 基础自动化级与现场控制设备的连接宜采用通信网络方式。
7.5.3 过程控制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铸机宜设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
2 连铸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控制范围应从钢包到达连铸钢包回转台开始,到铸坯离开铸坯输送辊道或热送辊道为止。
铸坯精整管理作业和坯库管理作业功能不应包括在连铸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控制范围内。
3 连铸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应采用C/S结构、B/S结构或C/S结构与B/S结构相结合的形式。
用于热装轧制的高作业率连铸机的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宜采用服务器冗余、网络冗余以及磁盘阵列冗余,其他情况下宜采用磁盘阵列冗余。
4 连铸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功能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主要功能应符合表7. 5.3的规定。
7.5.4 自动化系统网络通信应选用以太网标准,并应采用TCP/IP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