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电气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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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供—。 , 配 电》。
【
7.1.1 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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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连铸机应按二级!负,。。荷设计宜单独设变】电所(电气室)【宜由两路高压电源】。(不:同母线段《),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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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带动全—部负荷正常工作
】
】 ?3, 基础《自动:化、:过程:控制自动化的可编】程序控制器、人机接!口、服务器、通信】网络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不间断电源宜采用!。共用方式
!
7.1.2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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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按工艺设备!的布置将《用电设备分组各组】应由单独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和变频传》动装置供电电动【机控:制中心和《变频传动装置的【划分应与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分组!相一致小型连—铸机也可只设一组】电动机控制》中心但应《。。由两路?可互为备用的低【压电源供电
】
!2 车间内离线】设备:集中的地方可设【置动力配电箱供电】
! 3 电【动机控制《中心和变频传动【装置的?控,制电源宜选AC 2!20V或D》C :24V采用AC 】220?V时宜通过隔离变压!器从电动机控制【中心:的低压母线引出
!。
【 4 》 DC2《4,V应主?。要用于电磁阀、可编!程序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及检》测元件的控制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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