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电气及自动化
7.1 供 配 电
7.1.1 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铸机应按二级负荷设计,宜单独设变电所(电气室),宜由两路高压电源(不同母线段)供电。
2 当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带动全部负荷正常工作。
3 基础自动化、过程控制自动化的可编程序控制器、人机接口、服务器、通信网络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不间断电源宜采用共用方式。
7.1.2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工艺设备的布置将用电设备分组,各组应由单独的电动机控制中心和变频传动装置供电。电动机控制中心和变频传动装置的划分应与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分组相一致。小型连铸机也可只设一组电动机控制中心,但应由两路可互为备用的低压电源供电。
2 车间内离线设备集中的地方,可设置动力配电箱供电。
3 电动机控制中心和变频传动装置的控制电源宜选AC 220V或DC 24V,采用AC 220V时宜通过隔离变压器,从电动机控制中心的低压母线引出。
4 DC24V应主要用于电磁阀、可编程序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及检测元件的控制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