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80-2010 建标库

6.13  液压、气动及润滑系统

6.13.1  连铸机设备以液压介质为动力时,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1MPa,水-乙二醇介质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18MPa。

6.13.2  液压装置应在制造厂进行组装、试压及功能调试,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再出厂。

6.13.3  液压泵的底座宜设置橡胶减振器,泵的吸、排油口宜设置一段软管或避振喉吸收振动。

6.13.4  油箱和液压管道应采用质量合格的材料,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酸洗、冲洗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50387的有关规定。液压系统经循环冲洗后,液压介质的清洁度采用颗粒计算法检测应介于15/12级~18/15级,有伺服阀控制的伺服系统时不应低于15/12级。

6.13.5  液压站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吊装设施、通风设施,并应配置安全消防设施。

6.13.6  连铸机设备以压缩空气为动力时,应采用洁净、干燥的压缩空气,应在压缩空气的进气总管或阀门站总管上设置气动三大件,并应在电气换向阀的排气口上装设消声器。

6.13.7  板坯连铸机的主机(除中间罐车外)应采用集中或分段集中润滑方式。小方坯连铸机的主机可采用集中润滑或分散润滑,润滑点较多的连铸机应根据具体情况将设备分成几部分,并应各设一套集中润滑装置。连铸机可采用油脂润滑系统或油气润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