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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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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地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标准《建立节能监测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耗状况予以公示!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确保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并依法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集中供热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实: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制度【
第《四,十四条 民用—建,筑具备实行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用热—量收费
》。。 物业服】务企业受供热单【位委托向最终—用户收取用热费的】不,得收取用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前已经竣—工验收?备案达到节能标【准按面积收取用热】费的:。民用建筑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 《 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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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改造】、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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