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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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地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标准建】立节能监测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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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耗状况予以公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确保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并依法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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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集中供热《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实—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制度?
第四十四条 !。民用建筑《具,备实行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用热量收费
! 》。物业服务《。企业受?。供热单?位委托向最终用户收!取用热?费的不得收取用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前已经竣工》验收备案达到节能标!准按面积收取用热费!的民用建筑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 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改造、《。。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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