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一条? 地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标,准建立节能监测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耗状况予以—公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确保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并依法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集中供热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实!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制度
】
, 第四?。十四条 民用建筑具!备实行?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用热量》收,费
? 物业服】务企业受供热单位委!托向最终用户收【取用:热费的?不,。得收取?用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前已经竣工】。验收备案达到节能标!准按面积收》取用热费的》民用建筑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
《。 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改!造、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