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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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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推》广,各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民用建筑上—的应用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用于【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热水供应并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八!条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民用建筑的太阳!能集热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技】术规范在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第!三十九条 既有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安装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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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适宜:采用浅层地能—的应当优先》采用浅?层地能供热、制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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