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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开工建设】、批准预《售、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的;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民用建筑《物,上镶贴节能建筑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未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或【者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未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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