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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开工建设、批!准预售、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的;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民【用建筑物上》镶贴节能建筑—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未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或者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未》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