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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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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开?工建设、批准预【售、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的:。;
》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民用】建,筑物上镶贴节—能建筑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未】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或者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未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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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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