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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状况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地!。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订?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分步实施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地》方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地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 第三十三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     既有民用!。建,筑用热?计量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改造应【当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第三十四《条 地方《国家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的!事业单位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五?条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能源!供应:计量服务体系鼓励】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能源供—应计量技术开发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