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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状况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地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订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分步》实施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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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三十二条 地】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
第三!十三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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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民用建筑用热【计量: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改造—应当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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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地方国家《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的事业单【位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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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能源供应!。计量服务体系鼓【励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能源供应计】量技术?开,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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