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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状况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地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订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分步实施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经费来源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地方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制》订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三十《二条 地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 —第三十三《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 既有民用建筑用】热计量装置、—。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改造应?。当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第三】十四条? 地方国《家,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的》事业单?位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五条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能源【供应计量服务体系】鼓励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能源供》应计量技术》开发:和应: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