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9-2010 建标库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7.2.1~7.2.7  本节各条对关键施工过程控制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木搁栅固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基层和基层中的预埋管线。为了防止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整体产生线膨胀效应,规定木搁栅与柱、墙之间应留出20mm的缝隙;垫层地板与柱、墙之间应留出8mm~12mm的缝隙;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出8mm~12mm的缝隙。

垫层地板:指在木、竹地板面层下铺设的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实木板等。由于铺设垫层地板可改善地板面层的平整度,增加行走时的脚部舒适感,因此常用作体育地板面层、舞台地板面层下的垫层。

  主控项目

7.2.8  本条对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铺设时的木(竹)材含水率、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如:实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  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15036.1和《实木地板  第2部分:检验方法》GB/T15036.2的有关规定;实木集成地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实木集成地板》LY/T1614的有关规定;竹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竹地板》GB/T20240的有关规定;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的有关规定。

7.2.9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以及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2.10~7.2.12  强调采用的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防蛀处理;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无松动,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一般项目

7.2.13~7.2.18  要求板缝严密,接头错开,粘、钉严密;表面观感应刨平、磨光、洁净,无刨痕、毛刺,图案应清晰、颜色应均匀一致;踢脚线高度应一致。明确了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