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3.1~7.3.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以空铺或粘贴(满粘或点粘)法施工。本节对其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3.6 本条对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如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复合地板》GB/T18103和《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LY/T 1738的有关规定;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有关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3.7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3.8~7.3.10 强调采用的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防蛀处理;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松动,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7.3.11~7.3.15 强调面层应缝隙严密,接头错开,表面观感应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踢脚线高度应一致。明确了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