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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木、竹面层》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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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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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面层、实木集成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软木类!地板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等》。(,包括免刨《、免漆类)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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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采用【木材的树种、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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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用于固定和加—固用的?金属零部件应—采用不锈《蚀或经过防锈处理】的金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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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木、竹面!层的: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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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不起砂表面!含水率?不应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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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建筑》地面工程的木—、竹: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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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木、:竹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地面通风孔、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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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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