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9-2010 建标库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