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9-2010 建标库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4.6.1  三合土垫层应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四合土垫层应采用水泥、石灰、砂(可掺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6.2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均应分层夯实。

  主控项目

4.6.3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6.4  三合土、四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一般项目

4.6.5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