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空!间,友好 》 第十四条 本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道:路交通系统等适儿】化建设与改造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     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 , , 第十五条》。 新:建项目供地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划、标准【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儿,童友好?空间的配建要求【 ,   》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儿童?友好空间配》建标准和设计要【求 :   》  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前款项【目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城市更新!应,当,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导—则因地制宜》配建儿?童友好?空间 》    《 低效用《地、闲置用地—开发利用《时应当优先配建儿童!友好空间 】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城市更新中推】进落实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相关要求 【 第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儿:童特征和成长需求】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推动儿!童图书馆、自然【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托育—、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综,合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配建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 ! 第十八条 本!市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均衡、网—络联通的儿》童友好开敞》空间体系 【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综合公园、郊野【公园、专类公园、城!市广场、滨》水绿地等开敞空间】的建设和《适,儿化改造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应当!配套:建设满?足,全龄儿童需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郊》野公园应当结合【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等特色【适当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等,游憩设施 —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景点等应当推进便】利服务设施配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第三【卫生间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 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儿【童友好道《路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儿童【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     】推进街?区,、社区慢行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者其他服》务设:施慢行系统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顺畅?衔接并与各类儿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一体化设—计 《     新建住宅!。、学校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人?车分流;推》行在学?校周边设置儿—童过街通道、—家长等待区 【 , 第二?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儿童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有关建《设、:评价:、验收的标准规范 !。 第二十二【条 儿?童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儿童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确保:儿童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不得将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用于与儿童—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