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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空,间友好 【第十四?条 本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道》路交通系统》等适:儿化建设与改—造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   ? 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 第十五条 —新建:项目供?地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划、标准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儿童【友好空间的》配建要求 —。    》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儿童友好空】间配建标准和—设计要求 【。   ?  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前款项!目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城市更新应!当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导则因?地制宜配建儿童【友好空?间 《     低效【用,地、闲置《用地开?发利用时应当优先配!建儿:童,友好空间 —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城市?。更新中推《进落实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相关》要求 》 ,第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儿童特—征和成长需求—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推动》儿童图书馆、自然】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托育、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综合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配建】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 】 第十八条 本市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均衡、网络【联通的?儿童友好开敞空间】体系 ?  《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综【合公:。园、郊野公园、【。专类:公园、城市广场、滨!水绿地等开敞空【间,的,建设和适《儿化改?造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应当配套建—设满足全龄儿童需】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郊野公》园应当结合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等特色】适当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等游憩设施【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景点等【应当推进便利服【务设施配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第三卫生间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儿【童友好道路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儿—童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 !     推进街区!、社区慢行》。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者【其他服务设施慢行系!统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顺畅衔—接并与?各类儿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一体—化设计 —     新建【住宅、?。学校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人车分》。流;:推行在学校周边设】。置儿童?过街通道《、家长等待区 】 第二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儿童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有关!建设、评价、—验收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二《条, 儿童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儿童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确保?儿童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不得将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用于与?儿童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