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空间—友好 第十四!条 :本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道路交!通系统等适儿化建设!与改造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   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 第十?五条 新《建项:目供地?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划、标准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儿童友好空间!的配建?要求 《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儿童友好空间!配建标准和设计要】求 《     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前【款项目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六条》 ,城市更新应当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导则因地制】。宜配建儿《。童友好空间 !。    低》效用地、《闲置:用地开发利用时应】当优先?配建:儿童:友好空?间 》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城】市更新中推》进,。落实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相关要求 【。 , 第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儿童特征和】成长:需求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推:动儿:童图书馆、自然【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托》育、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综合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配建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 , 第十八条【 本市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均衡、网络联】通的:儿童友好开敞空间】体系 —。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综】合公:园、郊野公园、专类!公园、城市广场、】滨水:绿地等开《敞空:间的建设和适儿化改!造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应当配【。套建:设满足全《龄儿童需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郊野公》园应当结《合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等特色适当【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等游憩!设施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景点等应】当推:。进便利服《务设施配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第》三卫生间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 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儿童友好道!路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儿童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 《    》 ,推进街区《、社区慢行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者【其他服务设施慢【行系统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顺畅衔接并—与各类儿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一体《化设计 》  ?   新建住宅、】学校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人车【分流;推行在学校】周边设置《儿童过街通道、家长!等待区 》 ,。 第二?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儿童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有关建设】、评价、验》收的标准规范 【 ?第,二十二条 儿—童,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儿童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确保儿童活动安全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不得将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用于与儿《童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