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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空间《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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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道路交通—。系统等适《儿化建设与改造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 ?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第十—五条 新《建项目供地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划?。、标准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儿童友好空》间的配建《要求
】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儿童?友,好空:间配建标准和设计】要求
— ? ,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前款项《目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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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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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更新应当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导则因地制》宜配建儿童友—好空间
! 低效《用,地、:闲置:用地开发《利用时应当优先【配建儿童友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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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在城市更!新中推?进落:实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儿童特征和成长需!求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推动儿童图书!馆、自然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托育、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综合: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配建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本市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均衡!、网络联通的儿童】友好开?敞空:间体系
!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综合公园、!郊野公?园、专类公园、城市!广,场、滨?水绿地等开敞—空间的建《。设和适?儿,。化改造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应当配套!建设满足《全龄儿童《需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郊野公园应当结】合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等特色适当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等游憩设施!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景点等】应当推进便》利服务设《施配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第三卫生间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儿童《友好道路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儿:。童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
【 推《进街区、社区慢【行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者—其他服务设施慢行系!统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顺畅衔接并【与各类儿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一体化设《计
《 新—建住宅、学》校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人车分流;推行在学!校周边设置儿童过】街通道、家》长等待区
第!。二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儿童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有关建设】、评价、验收的标】准规范?
? 第:二十:。二条 儿童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儿童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确【保儿:童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不得》将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用于与?儿童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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