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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标准 】 第?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市建设】适应儿?童成长发展需求 ! 第十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应当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建》设体系和保》障,措施 》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     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原审批程序【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制定本市相关领!域的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导【则并推进实》施,     】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十三条】 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导则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儿童以及其!他公众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