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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九条? 自:治县实行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或者】管理范围 》 ?第十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  (一)城镇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公共水域、公共!厕所:。和绿地由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洁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     (二【)街:巷、居住《区由:社区(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三)城—镇内的河《道及两侧管理区域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 《  :  (四)车站、停!车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场】)、商?场(超市)、宾馆、!公园、风景》点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   (五)城镇】商品交易市场(【。。含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等: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六)城镇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 !。   ?  :(七)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管】理区域?内由本?单,位,负责;? 《    (八)【电力、照明、供气】、,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九)【建筑、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十)政府》已储备征收的—土地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 《    》 ,。除前款规定外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 第十一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书面告《。知责任人与责—任人签订《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将责任—人、责任要求、监督!电,话等内容在》责,任区:范围以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 第十二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保证!其,责,任区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容貌整洁无》擅自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现,象; ?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果皮纸《屑、无?乱倒垃圾、无污【水污物、无粪便【、无污迹、》无渣土等; —   》  :(三)公《用,设施整洁、完好【; ?     (【四)及时《清,除积水和冰、雪【; 《     (五)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 —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积冰、积【雪应当及时》清扫和铲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依!照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处每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