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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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治县】实行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或者?管理范围
—。 第十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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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镇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公共水域、公共】厕,所和绿地由》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洁—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街《巷、居?住区由社《区(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三,)城镇内的河道及两!侧,管理区域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
— (四)车站、停!车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场)、商场(—超市)?、宾馆、公园、【风景点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 , (五)《城,镇商品交易》市场(?含,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等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 (六)《。城镇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
》。。 , :(七)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管理区【。域内由本单》位负责;
》
:。 : (八)电【力、照明、供气、】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建筑、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 (【。十,)政府已储备—征收的土地》。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
】 , 除》前款规定外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书面告知—责任人与责任人【签订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将责:任人、责任》要,。求、监督电》话等内容在责任区范!。围以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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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保证其责任区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容—貌整洁无擅自—。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现象;!
【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果皮纸屑《、,无乱:倒,。垃圾、无污》水污物、无粪便、无!污迹、无渣土—等;
》 ? (三)公—用设:施整洁、完好;
!。 (【四)及时《清除积水和》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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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积冰【、,积雪:应,。当及时清扫和—铲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依照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处?每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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