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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镇【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县城规《划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所需各项】经费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容貌标准编》制,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风尚
【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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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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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相:关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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