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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镇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县城规划!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所需各项经费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五《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容貌标准【编制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风尚 》 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相【关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