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三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
—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三)临街建筑!物的屋顶不得搭棚】、设架、堆放物【品窗外和外》墙,不,得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
— 《(四)临街外—立面不得《设置外置式排烟【管道或?者凌空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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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本地?。特色:。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形态、色彩;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许,可
第十【五条 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面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和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
》
在空!中架设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缆线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
】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
, 第十七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需要【规划部门做出认定】意见的规划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 对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设分界的应【当选:用绿篱、花坛—(池)、草》坪或:者透景、《半透景的栅栏等作为!分界对?现有:封闭式?围墙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应【当改造为通透式对】不宜:绿化的裸《露地面应当以铺设便!道砖等?方式进行硬化
! 《。。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第?。十九条 城》镇景观照明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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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同—意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封?闭窗户、通风口【。或,者,产生热?源等影响消防安【全的;
《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 (四)擅】自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玻:。璃幕墙悬挂、—书,写、张?贴或者设置影响城】镇容貌环境的;
! 《 :(五:)擅自利用路—面,、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柱、【台阶踏步《的;
— 《(六)城市建成【区,。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
【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陈《。旧毁损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违反规定拒】不修复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因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商品展销《、商:业宣传等活动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期限届满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
— 第二十》四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
第二》十五条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播放】音频视频《广告的以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申请人应当持批准】决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期满后及时!撤除
【 违《反本条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场地不整—洁、美观期满后没有!。及时:撤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橱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粘贴?、刻画、喷涂、涂】写及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
》 :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门?店招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城镇《规划要求具体—设置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门店招牌《和,标识应当及时清【洗、粉饰、更换
! 第二十八条 】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
! (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 《 (:三)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 前款所列的市政】公用设施出现污损、!缺失、移《位等影响城镇市【容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消除隐《患,
【 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箱,)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镇道路!;经批?准的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临时设施
】。 : , 擅自?。挖掘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挖!掘,、恢复城镇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露:。天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烧烤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占】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举办各类公益、商!业活动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结束或者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或者【流动摊贩《沿街经营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设置临时市场—和临时摊点并—予,。以公告?
? , :。 禁止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 —。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在城镇道路两—侧从事车辆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殡葬—服务、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物料用品《堆放场所产》生污水、污泥和垃圾!的应当?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污水—、污泥预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在城镇】道路: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邮政】、,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或者丢【失的产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第三十五条! 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
—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
》 划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
: ,第三十七条》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共享出行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或者已经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当及】时回收处理
—
? 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并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
【 第三十八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依法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乡镇:街道、公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晾晒—农产品;
【 ? (?二)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厕所、禽畜围栏】或者其他设施;【
》 (三)—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垃圾、【。柴,草、秸秆、》杂,物和粪肥;
! : (四)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和农机具
—
: ,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拒不改》正、清理《或者:拆除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第四十条 【建设工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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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材料连续围—挡道路和各类管线施!工,现场应当《同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 , (二)建【设工地?内,。靠近围挡堆放物【料的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顶部;
》
,。 —(,。三):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 (四)工程停工!时应当及《时整理场地并作必】要的覆盖;
! (五)工程!竣工后应当在—三日内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清理并《。平整场地;
【 : (六—。)建:设工地范围外—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
】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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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防止扬尘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湿式作业法;—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河》道
:
: 》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除抢修、抢】。险,等工程?外夜间二十二时至凌!。晨六时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
《
》。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公告
】
? 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 :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箱器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 违反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和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核准】申请未经核准的【不,得擅自处置
!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废弃?物,应当交给经》核准的处置、—。运,输、:消纳单位处理—
? 第四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运!输,单位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密闭运》输;
【 (二)严禁】超载;
! (三《)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 —(四)?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 , : (五)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处置证明和车辆准!运,证,;
? ? (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送到【指定场地;
—
(】七)装?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工作时间》实时:在线;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车辆密闭》不严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带泥行驶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运输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