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三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三)临街建!筑物的屋顶不得搭棚!、设架、堆放物品窗!外和外墙不》得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 》   》。。  (四)》临,街外立面不》得,设置外置式排烟管道!或者凌空排水管道】; ?    》 (五)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本地特】色,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形态、色彩;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许可 《 第十》五条 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面】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和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 ! ,     —在空中架设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缆线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 !    《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 第十七—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需要规划部门【做出认定意》见,的规划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对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 : 第十八条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设分界的应当—。选用绿篱《、花坛(《池)、?草坪或者透景、半透!景的栅栏等作—为分界对《现有:封,。。闭,式,围墙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应当】改造:为通透式对》不宜绿化的》裸露地面应当以铺设!便道砖等方》式进行硬化 —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城镇景观—照明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第二【十,。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同意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一)封闭窗》。户、:通风口或者产生热】源等影响消防安全的!;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   (三》)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   《  (四)擅自【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玻璃》幕墙:悬,挂、书写、张贴【或者设?置影响城镇容貌【环境的; 【 ,  :。  (五《),擅自利用路面、【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柱、台阶踏步的】。;    】 (六)城市—。建成区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陈旧毁损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违反—规定拒不《。修复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因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商品!展,销、商业《宣传等活动》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期限届满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 第二】十四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第,二十五条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播放音—频视频广《告的以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  :。申请人应当持批准决!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期满后及时撤除 !     违】。反,本条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场地不整洁、美【观期满后《没有及时撤》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橱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粘贴、刻画、喷!涂,、涂写及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 《    《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门店招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城镇规划《要求具体设置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 ,     门店招!牌和标识应当及【。时,清洗、粉《饰、更?换 第二十】八条: 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 ? ?。  : , (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 ,     (三【)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    前款所列的!市政公用《设施出现污损—、缺失?、移位等《影响城镇市》容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消除隐患《   — , 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箱)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镇道路;【经批准的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临时设施 【。     擅自】挖掘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挖掘【、恢复城《镇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露天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烧烤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占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举办各类公益】、商业?活动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结束】或者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或—者流动摊贩沿街【经营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设置临时《。市场和临时摊点并】予以:公告:  》   禁《止,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   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在城镇道—路两:侧从事车辆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殡葬服务、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物料用品堆放场所!产生污水、污泥和垃!圾的应当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污水】、污泥预《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城镇道—路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邮,政、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或者丢【失,的产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 第三十五条】 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 》    》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   《  :划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 第三十七条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共享出行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或者—已经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当及时回收处【理   【  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并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 !第三十八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依《。法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 ? :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乡镇街道【、公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晾晒农产品;— 《。    (二)【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厕所、禽畜围栏【或者其他设施—;     !(三)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垃圾】、柴草、秸秆—、杂物和粪肥—;    】。 (四)《。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和:农机具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拒不改正【、清理?或者拆?除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第四十条 !建设工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材料连》续围挡道路和各【类管线施工现场应当!同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     (二)】建设工地内靠—近围挡堆放物料的】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顶部; 】   ? (三)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    (》四)工程停工时应】当及时整理场地并作!必要的覆《盖; —  :  (五)工程【。竣工后应当在三【日内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清理并【平整场地; 【     (【六,)建设工地》范,围外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 【  《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防止扬尘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湿《式,作,业法;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河道 — ?。    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除】抢修、?抢险等工《程,外夜间二十二时【至凌:晨六时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 】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公告 —     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 ,  :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箱】器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  《   违《反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和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核准申!请,未经核准的不—得擅自处置 【 ,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废弃》物应:当交给经核准的【处置、运输、消【纳单位处理 — ?第四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运输单《位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密闭运输《; 《     (二)严!禁超载; 》 ,  ?   (三》)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     》(四)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     (】五):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处置《证明:和车辆准《。。运证;   !  (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送!到指定场地; 】     (【七)装?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工作时间实时【在线;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车辆!密闭不严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带泥行驶《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运输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