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三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 (: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  (三)临街建】筑物的屋顶》。不得搭棚《、设:架、堆放物》品窗外和外墙不得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  —   (四)临街外!立面:不得设置外置式排】烟管:道,或者凌空排水管【道; —    (五)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本地】特色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形态、】色彩;?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许可 】 第十》五条 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面》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和?。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  !   在空中—架设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缆线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 ! ,   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  :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需要规!划部门做出认定【意见的规《划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   《。  对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 第:十,八条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设分界的应当—选用绿篱《、花坛(池)、【。草坪或者透景、半透!。景的栅栏等作—。为,分界对现有封—闭式围墙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应当【改造为通《透式对不宜绿化的裸!露地:面应当以铺设便【道砖等方式进行硬】化  —  :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城镇景观照明】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 第二十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同意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一)封闭窗户、通】风口或?者产生热源等—影响消防安》全的; 【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     (三!)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 , (四)《擅自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玻【璃幕墙悬挂、书【写、张贴《或者设?置影响?城镇容貌《。环境的; 【 ,    (五)擅自!利用路面、》。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柱、台阶踏步的】; ? ,     (六)城!市建成区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陈旧《毁损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违反规定拒不修!复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因【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商品展销、商业【宣传等活动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期限届满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 : 第二《十四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第二十【五条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播放音频视】频广告的以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申请人应当】持批准决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期满后及时撤除!     】违反本?条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场地不!整洁、?美观期?满后没有及》时撤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橱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粘贴、刻画、喷涂、!涂写及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 】  :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门店招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城镇规划要求具】体设置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 门店招牌和标【识应当?及时清洗、》粉饰、更换 】 第二?十八条 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   【。  (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三)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   》  前款所列的【市政:公用设?施出:现污损、缺失—、移:位等影响城镇市【容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消除【隐患  【   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箱)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镇】道,路;经批准的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 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临时设—施 : :     》擅自挖掘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挖掘、恢复城镇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露天—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烧烤】。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占!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举办各类公【益、商业活》。动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结》束或者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或者流动摊贩沿街经!营,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设,置临时市场和临时摊!点并予以公告 】 :   ? 禁止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 ,     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在:城镇道路《两侧从事车辆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殡葬服务、】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物料用品】堆放场所产》生,污,水、污泥和垃圾【。的,应,当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污水、污泥预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在:城镇道路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邮政》、,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或者—丢失的产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第三:十五条? 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 》。。。 ,    》。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    —。 划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七?。条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共享出行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或者已经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当—及时回收处理 !   ? , 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并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 】 第三十—八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依法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 !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占用乡镇街!道、公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晾晒农产品; !    《 (二)《。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厕:所、禽?。畜围栏或者其—。他设施; 【     (三)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垃圾、【柴草、秸秆、—杂物:和粪肥; 【 ,    (四)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和农机《具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拒】。不改:正、清理或者拆【除,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第:。四十条 《建设工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材料连【续围:挡道:。路和各类管》线,施,工现:场,应当同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   (二》)建设工地内靠近围!挡堆放?物料的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顶部; 】    (三—)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     —(四)工《程停:工时应当及时—整理场地并作必要】。的,覆盖; 【 ,   (五)工【程竣工后应当在三日!内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清,理并平整场地; 】 :   ?  (?六)建设工地范【围外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 《   》。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防止《扬尘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湿《式作业法;》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河道 【     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除抢:修、抢险等工程外】夜间二十二时—至凌晨六时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    !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公!告,   —  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 ,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箱器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    《 违反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和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核准申请未经核准!的不得擅自处置【 ,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废—弃物应当交》给经核准的》处置、?运,输、消纳单位处【。理 《 第:四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运输:单位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密闭运输;》     (!。二)严禁《超载; 【    (三—)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   》  (四《)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   ? (:五)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处》置证明和车辆—准运:证; 《     (【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送?到指:定场地;  ! , , (七)《装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工作时间实时】在线;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车辆—。密闭:不严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带泥行驶《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运输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