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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三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 (:三):临街建筑物的屋【顶不得搭棚、设【架,。、堆放物《品窗外和外墙—不得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  】   (四)临街外!立,面不得设置》外置式排烟管—道或者凌《空排水管道》;    】 (五)《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本地特色—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形】态、色彩;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许可 !第十五条 》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面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和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 ?     【在空中架设》。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缆线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 【     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 第十七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需要规》划部门做《出认定意见的规划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    对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 第十八—条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设分界的》应当选用绿篱、花】坛(池?)、草坪或者透景、!半透景的栅栏—等作为分界对现有封!闭式围墙《。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应《。当改造为《通透式对不》。宜绿化的裸露地【面,应当:以,铺设:便道砖等《。方式进行硬化 【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城镇景观!照明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 第二十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同意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封闭窗户、通风】口或者产生热源等】影响消防安全—的;    !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 :   ? ,(,三)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  (四《)擅自?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玻璃幕墙悬》挂、:书写、?张贴:或者设置影响城镇容!貌环境?的;   】  (五)擅自利用!路,面、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柱、台阶踏】步的:;, :     (【六)城市建成区【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陈旧毁!。损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违反规?定,。。拒不修复《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因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商品【展销、商业》宣传等活动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期限届满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 】 , 第二十四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第二【十五:条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播放音频视频—广告的以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人应当持批准】决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期满后及时撤除! 《    违反本条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场地不整洁、美】观期满后没有—及时撤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橱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粘贴《、,刻,画、:。喷涂、涂《写及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 《    《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门店】。招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城镇规划要求—具体设置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  : 门店招牌》和标:识应当及时清洗、粉!饰、更换《 第》二,十八条 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 】     (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    (三—)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     前款!所列的市政公用设施!出现污损《、缺失?、移位等《。影响城镇市容—。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消》。除隐患 【   ? 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箱)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镇道!。路;经批准》的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临时】设施 》     擅自挖】掘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挖掘、恢复城镇】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露天?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烧烤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占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举办各?类公益、商业—活,动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结束或者—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或者流】动摊贩沿街经—营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设置【临时市场和临时摊】点并予?以公告  】   禁止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   ? 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在城镇?道路两侧从事—车辆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殡葬【服务、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物!料用品?。堆放场?所产生污水、污泥】和,垃,圾的应当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污水、污泥预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在城【镇道路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邮政、【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或者丢失的产】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 第三十五条 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 ,   》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  :。。 划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七条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共享出行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或者已经】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当及时回收处理【。。     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并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 第三十!八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依法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乡!镇街道?、,公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晾晒农产品;】  》   (二)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厕所】、禽:畜围栏或者》其他设施《; 《   ?  (?三):。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垃圾、!柴草、?秸秆、杂物》和粪肥; —     —(四)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和【农机:具 《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拒不《改正、清理》或者拆除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第《四十条 建设工【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材料连续围挡道路!和,各,。类管线施工现场应】当同: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 ,     (【二)建?设工:地,内,。靠,近,围挡堆放物》料的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顶—部,;   【 , (三)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  (四)工程停工!时,应当及时整理场地并!作必要的《覆盖; 《   》  :(五)工程竣工【后应当?在三日内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清理《并平整场地》; 《 ,  :  (六)》建设工地《范围外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  》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防止扬尘》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湿《式作业?法;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河—道 《     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除抢修、》。抢险等工程》外夜间二十二时至凌!晨六时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 !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公告 》 , ,  :   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箱器》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违!反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和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核准】申请未经《核准的不得擅自处】。置 》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废弃物应当【交给经?核准的处置、运【。输、消纳《单位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运输单位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密,闭运输;《 《    (》。二)严禁超载; !     —(三)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     》(,四):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     (五)!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处置证明和车!辆准运证;》 《。    (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送到!指定:场地;  】   (七)—装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工作时间实时在【线;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车,辆密闭不《严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带泥行驶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运:输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