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 第十三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  《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三)临街建》筑物的?屋顶不得搭棚、【设架、堆放物品【窗外:和外墙?不得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    ! (四?)临街外立》面不得设《置外置?式,排烟管道或者凌空】排水管?道;:     (!五):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本地特色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形态、色彩;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许可 — 第十五条 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面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和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     】在空中架设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缆线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 ?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 《   《  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需要规划部门做出!认定意见的》规划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   对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设!分界的应当》选用:绿篱、花《坛,(池)、草坪或【者透景、半透景的栅!栏等作为《分界对现有封闭式】围墙: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应当改造!。为通透?式对不宜绿化的裸】露地面应当》以铺设便道砖等方式!。。进行硬化《 《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城镇景观照【明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第二十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同意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封闭窗户、通风口!或者产?生热:源等影响《消,防安全的; 【  ?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  (三)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   (四)擅自】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玻《璃幕墙悬挂、书写】、张贴或者设—置,影响城镇容貌—环境的; —。     (五】),擅自利用路面、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柱、台—。阶踏步的; 【。     (【六):城市建成区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陈旧毁损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违反规定拒—不修复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因【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商,品展销、商业宣【传等活?动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期限届满—。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 》。第二十四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 , 第二十《五条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播:放音频视频广告【的以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申请人应当持批!准决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期满后及—时撤:除,   —  违反本条—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场地不整洁、美观!期满后没有及时【。撤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橱: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粘!贴、刻画、喷涂、】涂写及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 ,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门店招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城镇【规划要求具体设置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  :门店招牌和标识应】当及时清洗、—粉,饰、更换 第!二十八条 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 ! :    《 (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    (三)【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  前款所》列的市政公用设施】出,现污损、缺失、移】位等影响城镇—市容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消除隐患!    【 ,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箱【)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镇—道路;?经批:准的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临?。时设施 【。    擅自—挖掘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挖掘、【恢复城镇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露天—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烧烤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占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举办:各类公益、商业活】动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结束或《者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或者?流动摊贩沿街经【营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设置临时市】场和临时摊点并予以!公告 ?    — 禁止?。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   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在城:。镇道:路两侧?从事车辆《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殡葬服务、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物料用品》。堆,放场所产《生污水、污泥和【垃圾的?应当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污水、》。。污泥:预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城镇道路—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邮政】、,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或者丢失的【产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 第三十》五条 ?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  ?   划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 第三十七条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共享出行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或:者已经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当及时回收处—理 《  : , , ,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并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 !第三十八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依法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 《。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占用】乡镇:街道、公《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晾【。晒农产品;》    【 ,(二)?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厕所、禽!畜,围栏或者其》他设施; 》 ,    》。 (三)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垃】圾、柴草《、秸秆、杂》物和粪肥; 【  ?   (四)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和农:机具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拒【不改正、清理或者】拆除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第四十条! 建设工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材料:连续围挡《道路和各类管线【施工现场《应当同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     》(二)建设》工地内?靠近围挡堆放物料】的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顶部《;    】 (三)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   》  (四)工程【停工时应当及时【整,理场地并作》必要的覆盖; 【。。 ,     (五)!工程竣工后应当在】三,日内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清理并平整场】地; 》  :   (六》)建设工地范围【外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 !   ?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防止扬—尘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湿式作业法;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河道 【  :  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除抢】修、抢险等工程外】夜间二十《二时至凌晨六时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   !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公《告 《     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  《。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箱器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  :违反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和?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核准申—请未:经核准的不得—擅自处置 】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废弃物应当交给】。经核:准的处?置、运输、消纳【。单位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运输单位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密《闭运:输;   】  (二)》。严禁:超载;?    【 (三)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     (—四)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   (五)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处置】证明和车辆》准运证; 【     (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送到指定】场地; 》    》 (:七)装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工作时【间实时在《线;: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车辆!密闭不?严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带泥行】驶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运,输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