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三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三)临街建筑—物,的屋:顶不得搭棚、设架】、堆放物品窗—外和外墙不得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的物】品;    ! (四)临街外立】面不得设置外置式排!烟管道?或者凌空排水管【道,;  — ,  (五)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统一规范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  ?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本地》特色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形!态、色彩;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许可 】 , 第十五》。条 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面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和【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  》 ,  在空中架—设,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缆线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   【。  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需要规划部门【做出认定意见的【规划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    对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 第十八条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设分界的应当【。。。选用绿篱、花坛(池!。)、草坪或》。者透景、半》透景的栅《栏,等作为分界对现【有,封闭式围墙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应当?改造为通《透式对不宜绿—化的裸露地面—应当以铺设便道【。砖等:方式进行硬化 !   ?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城镇景观《照明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 第二十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同意《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封闭?窗户、通《风口或?者产:生热源等《影响:消防安全的; 【。   》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 (四?)擅自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玻—璃幕墙悬挂、书【写、张贴《或者设置影响—城镇容貌环》境的; —。     (五)擅!自利用路《。面、: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柱、台阶踏步!的; ? ,  ?   (《。。六)城?。市建成区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 【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陈旧《毁损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违反规【定拒不修复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因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商品展—。销、商业宣》传等活动《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期限!届满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 】 第二十四》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发?光材质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亮度、照!度和音量不得影响】交通信号和居民生活! 第二—十,五条 ?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播放:音频视频广告的【以,。及,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申请人应》当持批准决》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期满后—及时撤除 【     违反本条!。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进行宣】传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场地不【整洁、美观期满【后没有及时撤—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橱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粘贴、刻《画、喷涂、涂—写及沿街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门店招?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城!镇规划要求具体【设置: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 ,。门店招牌和标识【应当:。及时清洗《、粉饰、更换 】 第二十》八条: 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 ?     (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    (三)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 ,  前?款所列?的市:政,公用设施出现污【损、缺失、移—位等影响城镇市容】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消除隐患 】 ,     严—禁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箱)】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镇道路】;经批准的》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  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临时:设施 ?     擅】自挖掘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挖—掘、恢复城镇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露天【从事维修、》加工、制作、喷【漆、烧烤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 占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举办各类公益、商业!活动的?应,当经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结束或者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或者?流动摊?贩沿街经营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设置临时市场和临】时摊点?并予以公告》 《    禁止在街】道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    《 ,。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在城镇道路】两侧从事车辆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殡葬服务、【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物料用品堆放【场,所,产生污水、污泥和】。垃圾:的应当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污水】、污泥预《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城《镇道路?及其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力、市政公用、通讯!、消:防,、邮政、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或《者丢失的产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 第三十五条【 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 —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 划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 :第,三十七?条,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共享出行《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或《者,已经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应当及时!回收处理 【。 ,。 ,   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并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 第三十!八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依法—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占用乡镇街【道、公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晾晒农《产品; 【    (二)【。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厕所、禽《畜,围栏或者其他设施】;    】 (三)《在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垃:。。圾,、柴草、秸》秆、杂?。物和:粪肥;?     (!四)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和农机—。具,  》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拒】不改正、清理或者拆!除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第四十条 建—设工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材料【连,续围挡道《路和:各类管线施工现场】应,当同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     【(二:),。建设工地内靠近围挡!堆放:物料的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顶部;  】   ?(三)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  ?   (四)—工程停工时应当及】时整理场地并作【必要的覆盖;— ?     》。(五)工程》竣工后?应当在三《日内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清理并平整!场地; 《   》  (六)建设工地!范围外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  】 , ,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防止扬尘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湿式作?业法;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河道   】  建设《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 】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除抢修、—抢险等工《程外夜间二十二时至!凌晨六时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公告 》     》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箱器: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  《   违反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量和—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核准:申请未经核准的不】。得擅自处置 【    》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废弃物》应当交给《经核准的处置—、运输、消纳单位处!理 ? 第?四十六条 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运输单?位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密闭运输《;    】 (二)严禁—超载;   !  (三)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 ,     (四)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五)随车携—带车辆运输处置【证明和车《辆,准运证; 》     (】。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送到】指定场地; !  :  (七)装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工作时间】实时在线;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车辆【密闭不?严,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带泥:行驶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运输《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