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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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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具体规—定
》。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建(构)!筑物结构提出电梯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等》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电梯?选型配置《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配置与建】(构)筑《物结构、《使用需求、气—候,环境:、地质地貌相适【应,。满足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电!梯
第十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并满足电梯机房专用!、,通,风降温、底坑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电梯井道内使用石】棉等危害健康—的建筑材料
】 ?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的防渗漏》其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八《年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土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制造!、安装等单位—。对涉及电梯》安装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施工
》 电梯安装!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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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
】。 : 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的电【梯需要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者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探索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
—第十:四条 新安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鼓励既有—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机房《、轿厢内《安装空气调节—器等环境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 ?新安装的载》人,(货)?电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通信运】营企:业实现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逐步推进—既有载?人(货)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
!第十五条 》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逐,步推进既有电梯【安装电梯运行监测】装置
第十】六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施?。工单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即】为交付使用》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
】 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具体!检验要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确定:
《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 (【二):电梯属于一个所有权!人所有且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三》)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共【有,人为使用单位;【共有人可以协议约定!实际负责《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
】 《 (四)》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建(构)—。筑物使用权人为使】用单位?;未约定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五?)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建(构)筑物使用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
》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 , ? (?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电?梯检:验、:检测;因台风、雷】击、火灾、水灾【等灾:。害电梯遭受》影响的应当在灾害结!。束后五日内组织检】验或者检测;
】 《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 , (三【)完善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完整、?真实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四!),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布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和?维护保?养信息;
【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和住宅小区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实行实时【监控:;
》 《(六)?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 《 (七)《。保持电梯层》。门、轿厢《内干净整洁自动【扶梯:梯级:无异物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干燥】、无:渗,漏水自?动扶:梯紧急停止装—置可靠有效;—
(!八)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引?。导和监督乘用—。。人正确使用电梯【及时劝阻非》正常使用电梯的【行为;
》 :。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倚靠电梯门—。或者在?电梯轿厢内蹦跳、】。打闹、吸烟》、使:用明火;
! (二)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
(】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推挤:、攀爬?、逆行在出入口滞留!或者:将头部?、肢体伸出扶手装置!外,;
— (四)超过】额,定载重量使》用电梯;
— : (》五)涂改、破坏【电梯安全标》识,、救援标识、零【部件或者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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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
!(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电—梯轿厢;
】 (八)【使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 (》九)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对前款规定的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电梯停止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电梯恢》复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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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拟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并告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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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且《运,行故障率高需要【。。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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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措【施消除电梯使—。用功能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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