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
!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具体》规定
— , ,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建(构)筑》物结构提《出电梯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等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电梯选型【配置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配置与建(构】)筑物?结构、使用需—求、气候环境、地质!地貌相适《。应满:足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电梯
第!十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并:满足电梯机房—专用、通风降温【、底坑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电】梯井:道内使用石棉等【危害健康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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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的防渗漏其—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八年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土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制】造、安装等单位对涉!及电:梯安装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施》工
? : 电梯安装】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组,织验收?
? 第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 ,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
! 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的电《梯需要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者: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探索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
第十【四条 新安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鼓励:既,有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机《房、轿?厢内:安装空气调节—器等环境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新!安,装的载?人(货)电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通信运营!企业实现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逐—步推进?既有:载人(货)》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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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逐步推进《既有电梯安装电梯运!行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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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第十七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施工单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即为—。交,付使用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
【 ? 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具?体检验要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确定:
!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
》 (?二)电梯属于一个所!有权:人所有且《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 , (三)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共有?人为使用单位—;共有人可以—协议:约定实际负责—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
《 (四—)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建!(构)筑物使用【。权人为使用单位;】未,约定: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五)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建,(构:)筑物使用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
》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 (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电梯检验、!检测;因台》风、雷击、火灾、水!灾等灾害电梯—遭受影响的应当在灾!害结束后五日内组】织检验或者》检测;
】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 (三)!完善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完整、真【实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 : (四)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布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和维护保养—信息;
【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和住宅小区【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实:行,实时监控;
!。 《(六)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 (【七)保?持电:。梯层门、轿厢内干】净整洁自动扶梯【梯级:无异:物,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干燥、无渗—漏水自动《扶梯:紧急停止装置—可靠有?。效;
《 《 (八《。)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引导和—监督乘用人正确使】。用电梯及时劝阻【。非正常使用电梯【的,行为;?
【。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二十一—。条 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倚靠电梯门—或者在电梯轿厢【内蹦跳、《打闹、吸烟、使用明!火;
【 (《二):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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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推挤、攀爬】、逆行在出入口滞留!或者将头部、肢【体伸出扶手装置外;!
: ? ?(四)超过额—定载重量《使用电梯;》。
: —(五)涂改》、破坏电梯》安全:标识、救《援标识、零》部件或者其他附属】设施;
!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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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电梯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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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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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对前?款规:。定的: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 ,。 第二?十二:条 :电梯停止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电梯恢复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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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拟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并—告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且运【行,故障率高需要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措施消除】电梯使?用功能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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