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
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具体规【定
】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建(:构):筑物结构提出电【。梯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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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电》。梯选型配置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配置与》。建(构)筑物结构、!使用需求、气候环】境、地质地貌相适应!满,足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电,梯
第十【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并满足电梯!机房专?用、通?风,降温、底坑》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电梯井道内!使用:石棉:等危害?健,康的建筑材》料
】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的防渗漏其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八年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土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制,造、安装等单—位对涉及电梯安装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施】工
!电梯安?。装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 , ,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
【 《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的电梯需要!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者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探?索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
第—十四条 新安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鼓励《。。既,有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机房、轿》厢内安装《空气调?节器等环境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 , 新安装的载【人(货)电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通信运营!企业实现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逐步推进》既有载人《(货:)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
第十五条】 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逐【步推进既有电梯安装!电梯运行监测装【。置
第十六】。。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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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施工单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即为交付使用】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
! 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具体检验—。要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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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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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梯属于一【个所有权《人所有且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 ?。 (三)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共有人为《使用单位;共有人】。可以协议约》定实际负责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
》 ? (四)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建(构)】筑物使用权人为【使用单?位;未约定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五)》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建(【构,)筑物使用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
— ?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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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 (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电梯《检验、检测;—因台风、雷》击,、火灾?、水灾等灾害—。电梯遭?受,影响的应当在灾【害结束后《五日内组织检验或】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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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三)完善》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完整、真实!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四)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布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和维护【保养信息;
!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和住宅?小区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实:行实:时监控;
【 《 (六)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 : (七)保》持电梯层门》、轿厢内干》净整洁自动扶梯梯】级,无异物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干燥、无渗漏水】自,动扶梯?紧急停?止装置可靠》有效;
《
: , (八)【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引导和】监督乘用人正—确使用电梯》及时劝阻非正—常使用电梯的—行为;
—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倚靠:电梯门或《者在电梯轿厢内蹦】跳、打闹、吸—。。烟、使?用明火;
】 ? (二)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 (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推?挤、攀?爬,、逆行在出》。入口滞留或者—将头部?。、肢体伸出扶手装置!外;
— 《(四)超过》额定载?。重量使用《电梯:;
】 (五)涂改、破坏!电梯安全标识、救援!标识、零《部件或?者,其他附属设施—;
》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
【 , (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电梯轿厢!;
? : (》八)使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 (九)《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对,前款规定的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电梯停止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电梯!恢复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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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拟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并!告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且运行故障率】高,需要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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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措施消除电】。梯使用功能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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