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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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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具体:规定
《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设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建(构)筑物结!。构,提出电梯《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等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电梯选型配置!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配置与建(构—。)筑物?结构、使用需求、气!候环境、地》。质地貌相适应满足】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电梯
】第,十,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并满!足电梯机房专用、通!风降温、《底坑: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电梯】井道内使用石棉等危!害健康的建筑材料】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的防渗漏其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八】年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土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制造、安装—等单位?对,涉及电梯安装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施工
】。 , 电梯安装》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
! 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的《电梯需要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者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探,索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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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安: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气调节器鼓励既!有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机房【、轿厢内《安装空气调》节器:等环境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新安装的载人(货】)电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通信运《营企业实现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逐步推进既有【载人(?货)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
》 第?十,五,条, 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逐步推?进既有电梯安装【电梯运行监》测装置
》。。 :第十六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施工单?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即为交!付使用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
! 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具体:检验要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确定:
】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 《 (二)电梯【属于一?个所有?权人所有且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三)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共有人》。为使用单位;—共有人可以》协议约定《实际负?责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
【 (四】),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建(构)《筑物使用权人—为使用单位;未【约定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 (五)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建—。(构)筑物》使用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
】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
—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 》(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电梯检验!、,检测;因台》风、雷击、火灾、水!灾等灾害电》梯遭受影响的应【当在灾害《。结束后五《日内:组织检验或者检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 (?三)完善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完!整、真实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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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布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和维《护保养信息;
】 ,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和《住宅小区新安装【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实行实时!。监控;
【 (六—)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 (七)保持电【梯层门、《轿厢内?干净整洁自动—扶梯梯级《无异物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干燥、无!渗漏水自动扶梯紧】急停止装置可—靠有效;
】 (八—)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引—导和监督《乘用人正《。确使用电《梯及时?劝阻非正常使—用电梯的行》为;
!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二十一》条 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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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倚靠电梯《门或者?在电:梯轿厢内蹦跳、打闹!、吸烟、使》用明:火;
《 ? (二)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 (【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推挤、攀!爬、逆?行在出入《口滞留或者将头部】、,肢体:。伸出扶手《装置外;
】 (四)【超过额定《载重量使用电梯;】
(!五)涂改、破坏电】梯安全?标识、救援标识、零!部,件或者?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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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
】 , (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电梯【轿,厢;:
】(,八)使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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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对前款!规定的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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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电梯停止》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电梯:恢,。复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检查【
电!梯拟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并】告知电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且运行故障率高【需要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措施》消除电梯使用功【能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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