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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停放和充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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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车站、医院【、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地
【。 :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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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充电场!所的应当《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域集中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安全充电功能—
】充电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第三十二!条 驾驶人》应当在划定的地【点,。按照标?志,、标线停放》电动自行车》没有划?定停放地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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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其拖移、搬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及时告《知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在限期内《领取
《 第三《十四条? 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投放区》域、数量并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定点投放;》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做好电《动自行车的》规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道等道路】、区域停放的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者充电?;
!(二)在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三)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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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安全用电】要求:铺设电路和插座充电!;
【 :(五)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除后携【带,至建筑?公共区域;
! :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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