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停放和充】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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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车?站、医院、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地:
—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电设》施,
【 已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充?。电场所的《应当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域集中《管理
》 第三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安全充电】功能:
【 充电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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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驾】驶人:。应当在划《定的地点按》照标志、《标线停放电动自行】。车没有划定停放地】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
第三!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其【拖移、搬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及,时告知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在:限,期内领取
第!三十四条 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投!放区域、数量—并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定点投放—;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做好电动自行车!的,规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道等道路、区域停放!的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者,充,电;:
【 (二)在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 (四?),违反安全《。。用电要求铺设—电路和插座充电【;
【 :(五)?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除后携带《至建筑公共区域;】
【。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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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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