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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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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 ?。 : 本条例施行前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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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施行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退出过渡制—度具体过《渡时: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登记的《。流程和途径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查验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提交的证明、凭证!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补领或者换》领手:续办:理完毕前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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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 (二【)更换电动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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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车辆所有权变更的!;
】 (四)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 (一)因车辆毁坏!、灭失、报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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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三)!车辆迁出本市的;】
《。 (四)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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