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 本【条,例,施行前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登记》申请
】 本条例施行【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退出过渡制!度具体过渡时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登记》的流程和途径—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 ? 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查?验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提交的证!明、凭证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 第二十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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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领—或,者换领手续办理完毕!前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一条?。 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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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换电动机的;
】 》 (:三)车辆所有权变】更的;
》 ? (四)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因车辆—毁坏、灭《失、报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
—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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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车辆迁出本市】的;:
(四】)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