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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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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 《本条:例施行前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登】记申请
》 》 本条例施行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退出过【渡制度具《体过渡时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登记的流》程和途径《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 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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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查验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提:交的证明、凭证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 第二?十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补领或者换领!手续办理完毕前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一条 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 (二)更换电!动机的?;
? (三】)车辆所有权变【。更的;
— (四)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
》第二:十二:条 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一)—因车辆毁坏、灭失】、报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
【。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三)车辆迁出本】市,的;
— (四)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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