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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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配件以》及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
— ,。。 (二)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承诺符?。。合登记上牌条件;】
《 (三—)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并在发票》中载明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维修者应当【建立维修台账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 ? (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 》。 ,(三)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系统部《。件;
《 (【四,)加:装车篷?、强光灯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但后座加装—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 (五)!销售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 鼓励《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更换、回收台!账
第十》五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或者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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