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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
第十条 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配件以—及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
? 》(二)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承《诺符合登记上牌条】件;
《 ? ?(三)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并?在发票中《载明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维,修者应当建》立维修台账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 (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三)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系统部》件,;
《 》(四)加装车篷、】强,光灯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但后座!加装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 (五)销】售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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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更换、回收台账
!
,第十五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或?者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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