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    —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     (四)!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 】 第二十二条— 从事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应当按照》保证质量、》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低碳经济要—求优:先选择?清洁能源和》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与设计方案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 ?    《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  】   (《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 【 :   ?。  (二)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    《(三)失效、变质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 (五)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  (六)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国际标》准组织标《准标:志、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批准文号等标志【的;: ?   ?  (七)伪造或】者篡改产《品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  : (八)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其—他,产品    !。 ,前,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得在经营》性活动或《。者建:设,工程中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    (二)使】用废旧材《料组装、加工—或者翻新的产品【。应当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予以?标注;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五条 产品不符【合所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特区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是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并且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次品”“处理品!”或者其他明示产】品质量的说明 【 第二十六条 !。承接印?制产品标《。识、标签、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商品条码】以及含有以上标志】、标识的包装物【、,产品说明、》铭牌和其他》物品的印制》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委托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印制者不得—承印  【   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限应当与产】品有效期限或者【。使用期限一致且不得!少于两年 】    印制者【印制的前款所列标】志、标识、》包装物和《其他物品不》。得提供给《。。。非委托人  !   国家对印【。制者另?。有规:定的印制者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原辅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并建立】原辅材料、零配件】进货台?账保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相关【投入品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 《     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生,产信息档案》如实记录原辅材料来!源、使用情况—、生产工《序、:生产批号、检验结】。果等信?息实现对所生产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  《   原辅》。材料、零配》。件进货台账和—生产信息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与产品有效!期限或者使用期【限一致且不得少于两!年,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生《产者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进货台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销售?者不得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 !     除前【。款规定外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产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     》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者参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的规定建立产!品销售台账 —     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应当与产品有效期!限或者使用期—限一致且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召回产品的—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销:售,者接到停《止销售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  :  生产者》对召回?。的产: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对产品—。进行:安全:缺陷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当予!以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无害化《技术处?理 : 第三十条 】召回产?品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缺:陷产品的名》称、种类、型号、】批次、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 ?    — (二)缺陷产品召!回的方?式、范围、》。。时间、费用》承担等召回信息【;, 《   ? (三)《召回实施的组织【、,联系方式;》 :  ?   (四)可能影!响的人群、》严重或者紧急程度】; 》    (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 】。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但【是未召?回的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责令》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监督生产《者、销?售者执行有关召【回,的规:定并监督生产者对】产品进行安全—缺陷: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当监督—生产:者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无害化】技术处理 第!三,十二条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者!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广告、产品—说明或者其他—方式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 :  《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篡改检验数据、】。检验结论及其他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 第三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或—者展销?会举:办企业和入场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进行检》查;发现入场销售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导致本市场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宾馆、饭店、【娱乐、美《容、:维修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 第?三十六条 从事【。产品储?存、保管、运—输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记录、—核,。对委托人的经—营资格和有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保证产—品储存、保》管、运输条件符【合要求保持》产品质?量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本条—例禁止生产、销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场地、存—。储、保管、运输【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有权就其!购买产品《的,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十八—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购买: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提高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