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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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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
】 ,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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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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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从事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应!当按照保证质量【、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低碳经济要求】优,先选择?清洁能源和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与设—计方:案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 《 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
! ? (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
《
? (二)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 (三?)失效、变质的;】
》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 (五)】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 》(六:)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国际标!准组织标准标志、】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批【准文号等标志的;】
: 《 (七)伪—。造或者篡改产品【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
: (八)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其他产品《
? 前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得在—经营性活《动或者建设》工,程中使用
【 第二?十四: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 , ?(二)使《。用废旧?材料组装、加工【或者翻?新的产品应当—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予以标注;
】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五条 产品不符】合所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特区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是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并且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次?。品,”“处理品”或者其!他明示产品质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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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承?接印制产品标识【、标签、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商品条码以及【。含有以上标》志、标识《的包装物、产品【说明、?铭牌:和,其他物品的印制【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委托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印制者不得【承,印
《 《 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限应当与产品!有效期限《或者使用期限一致且!不得少?于两:年
《 印—制者:印制的前款所—列标志、标识—、包装物和其他物品!不,得提:供给非?委托人
》 : : 国家对印制者另!有规定的印制者应】。当,遵,守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材料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原辅: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并建立《原辅材?。料、零配件进货【台账保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相关《投入品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
? ? :。 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生产信息档案】如实记录原辅材料来!源、使用情况、生产!工序、生产批—号、检验结果等【信息实现对所生产】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 原辅材料!、零配件进货台【账和生产信息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与产:品有效期限》或者使用期限一【致且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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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生产者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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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进货台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销售》者不得?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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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前款规定外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产?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 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者参!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者的》。规定:建立产品销售台【账,
《 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应当与?产品有效期限或者使!用期限一《致且不得少于两年
!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召《回产品的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销售者接】。到停止?销售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 ? : 生产者对召—回,的产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对产品进行安全缺!陷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当予【以,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无】。害化技?术处:。理
第三十条! ,召回产品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缺《陷产品的名称、种】类、型?。号、批次、》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
》 —(二)缺陷产品【召,回的方?式、范?围、时间、费用承】担,等召回信息;
】 (三】)召回实施的—组织、联系方式;
!
:。 , (四)可能!。。影,响的人群、严重或者!紧急:程度;
【 , , :(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
》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但是—未召回的《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责令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监督生—产者、销《。售者:。执行有关《召回的规定并监督】生产者对产品—进行安全缺陷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当监督生!产者:。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无害化技术处理【
第》三十二条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者》。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广【告,、产:品说明或者其—他方式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
】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篡改—检验数据、检验结】论及其他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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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或者展销《会举办企业和入场】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进行检查】;发现入场销售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 ,。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导:致本市场《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宾馆!、饭店、娱乐、美容!、,维修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第】三十六条 从事【。产品储存《、保管、运》输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记录、核对》委托人的《经营资格和有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保证产【品储存、保管、【运输条件符合要求保!持产品?质量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本条例】禁止:生产、销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场地、】存储、保管》、运输等服务
!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有权就?。其购买?产,品的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十八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购买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提高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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