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监督》抽查为主的制度 】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 第四!十条 市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市,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及其实施规范于!每年第一季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可以!根据监督实际、市场!变化、社会需求【等情况对本市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 ,   市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应当参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相—关要求明确》产品抽查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   !。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 第四十一—条 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应,当,。包括下列产品 】     (一)!儿童玩?。具及其他儿童用【。品;   】  (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     (三!)三年内两》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同一生产者的同】类产品?;    】 ,(四)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重点监】督,抽查的其他产—品 :   》 , 在不?与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重复《的前提下《对列入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的】。产品主?管部门应当增—加,抽查频次和批次【 《第四十二《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为    !。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或者】经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  (二)产品标】识、产品说明—中明示的内容、产】品,广告宣传或者—。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或者《产品质量承诺、合同!中的质量约定;【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对生产、》销,售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二)《对涉嫌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检查; —     (【三)询问《被检查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四,)查询、复制和【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电—函和有关资料; 】  《   (《五)责令暂停生【产、销售涉嫌—违法的?。产品提供《生产:、销售?及库存产品的数量】和,情况; 》     (六】)依:。法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特区技术规范【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没收的》物品属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且无回收利》用价值的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属于可以—使用或?者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当在消除违法】状态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不《宜拍卖、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未能成交!。的可以依照规定捐赠!给公益事业 — , :第四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查封、扣—押或者需返还的【财物无法查清所有】人的应当发布期限为!六十日的认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由市【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第四十六条】 监督抽《查的样品由受检人无!偿,提供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 第四十《七条 市主管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依法成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受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抽样、】检验:     】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抽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第四—十八条 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     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复:。检需要复验的应当指!。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并在收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复验结果十—。。五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第四十九条! 复验由其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由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复验的【原检验人员》应当回避 — :    属于非破坏!性检验的原则上对】。原被检样品进—行复:验;属于破坏性检验!的对备存样品进行】复验:不重新?抽样;由受》检单位保存备存样品!的备存样品毁损【或者防拆封标—签被破坏《的,。其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  :  复验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验费用?在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复验!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验费用由【提出复?。检申:请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 【第五:十条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整改后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销售 — 第五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产者、销售者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处理?结果依?法予以公开》并按照规定纳入征】信,系统 ? 第《。五十二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每月通过政【府网:站、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情况—。 :  ?   市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年度产!品质:量情况报告》。 第五十三—条 对儿《童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或者人【身,安全的产品质量【状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