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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   》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   《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 , ,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先依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后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 ,    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    《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以?及起草说明》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 ? :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 ,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 ,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业?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 第?三十四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 第三十五条 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