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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  :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 ,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先,依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后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     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  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以及起草说明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   ?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   》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业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