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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法规草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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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法规案由】提案人负责组织起草!
主!任,会议提出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起:草
? 《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或者】人民团体《负责起草《。;涉及?部门较多且协—调复杂的综合性【。法规案?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部门负责起【草
》 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或》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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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起草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前参与》起草工?作在:。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应:。当将法规草案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协调指!导并对法规草案【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指导解决—法规草案重大问【题
《 《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起草或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的?法,规案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按要?求,参与:起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人员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基层工作人员组!成法:规案:起草小组作出—起草进度安排—
? ,第二十二条 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应当针对法规!案拟:调整:。规范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做:好,有关沟通与协调工作!
《 拟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制定或者修】改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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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法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请审议前】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应?当组织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论证报?告、听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法》规案的附《。件一:并报送
— 《 (一?)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评价的【应当组织开展立法】论证;
》 , (二)】。拟在:法定权限内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组织!开展立法听证;【
? ? , (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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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法规案与本—市,现行有效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法规?的,议案
第二】十五:条 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草案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论证、听证】、评估报告、—条文依据等参阅【材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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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废止《法规的?其起草说明应当明确!废止的必要性和【理由依据以及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法规案在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一个月?前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送法规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和?参阅:。材,。料,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法规草—案,进行研究《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一致认为》法规草案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建议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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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法规草】。案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向起草责】任单:位提:出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 (?。一)与上位法相抵】触的;
— ? (二《),基,本重复?上位法的;
【 》 (三)照》搬外地法规条—文,且不符合《本市:实际的;
! (《四)重大问题争议未!解,。决的;
】 (五)内容可!。操作性不强的—;
《 《 (六)明显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
》 (《七)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求意》见的;
《
— (八)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 (—九,)其他应当修改、补!充完:善的问题
【 法规草】案经修改、》补充完善《后仍存在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报主任会议决定!建议提案人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就法规》案起:草进度和法规—草,案质量等向》提案人、《起草责?任单位发出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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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人确不能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提出】。法规案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报告
【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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