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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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每届第一年】度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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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等要》。求确定立法》项目
》 第:十五条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报刊、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 ?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建议—
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法规名称》;
《 (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依据;
》。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立!法对策等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专—家等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时机等—进行论证《评估并根据论证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形成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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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含地方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主—体,、送审时《间等内容
【 ,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与《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编制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意见—
》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书面报送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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