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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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每届第一年度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等要求确定》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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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报刊、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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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建议
!。 ?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法规名!称;
】 (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依据;
】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立法?。对策等
—。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专家】等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时机等进行论证!评估并?。根据:论证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形成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第十七】条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 ?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包—含地方立《。法项目、提》案人、起《。草主体、送审时间】等内容
—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与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编制【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意见】
《 ?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书面报送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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