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是指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经【。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条例所称法规案是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解:释法规的议案
【
第四条 【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 工作】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成都提供!法治保障
》。
第《五条 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同上位法—相抵触?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 本市—法规与其后颁—。布,的上位法相抵触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
第《六条 地方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 法【规应当?明确、具体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并,。处理好与本市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
?
第七条— 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 第八条 地方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第九条 【地方立法《应当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法规等多!种形式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 第?十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法规!。
— ,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
?
(】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 (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的;》
,
, (【。三)本市需要制定】法规予以规范的重】大事项
【 前款第三项!所指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认定
《 《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制定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法规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开【。展协同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