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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立法!准备
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
!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注重安《排调整事项单—一、立法《形式灵活的立法项】目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
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会同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立法部】门进行研究论证
! 第十三》条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十四条 立》法规划?应当在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年度制定根据立法规!划在:。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前一年启》动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制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
》 ,。第十五条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主任会议】通,过,前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 —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立法规划《应当在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年—度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当确《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
: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
— 第十七条 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起草
第】十八条 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起草!
?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成:立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法规起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应:当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
—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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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可以了解情况、参】与有:关问:题的:调研和论证;必【要时也可以自行组】织调研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二十一—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就法规—的,调整范围、涉—及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需要建立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权利义!务关系、同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立法的成】本效益、对不—同群体的影响—等问题进《行调研和《论证征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男】女平等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之前》对法规草《案,。中重大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当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按【照格:。式和数量要》求向:常务委员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立法对照表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参阅】资料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 :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设,计的研究论证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对!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包括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所征集意】见,的听取和采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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