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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立,法准备? 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    —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 ? ? ,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注重安排—。调整事项《单一、立法形式灵活!的立法项目》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     !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会同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立—法部:门进行研究论证 】。 第十三条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十【四条 立法规划【应当在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年度制定根据立!法,规划在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    《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前】一年启动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制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 ? 第十五》条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主,。任会议通过前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    — ,。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立法规划【应当在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年度》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当确?。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单位!    【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 《。 第十》七条 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起草: :第十八条 》列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起草 !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 :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成立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法规起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应当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 《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可以了!解情况、参与有【关问题的调研和论】证,。;必:。要时也可以自行组织!调研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二十一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就法规的调整!范围、涉及》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需,要建立?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权利义务关系、!同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立,法的成本效益、对不!同,群体的影《响,等问题进行调研【和论证征《。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男女平等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之前对》法规草案《中重大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当—。。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 ?第二十三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按照:格式和数量要—求向常务委员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立:法对照表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参阅资》料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   ?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设计的研究【论证: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对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包括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所征集意见的听!取和采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