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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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 , (二《。),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
【(三:)国家?、,省尚未?制定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具体【情况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 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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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制度;
】。 , 《 (二)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
— ? (三)本市—特别重大《事项;
《
: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范【围外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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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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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开】展协同立法应当经】协同各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协同立法的相】关,。要求:参照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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