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立法权《限
》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 ? (三)》国家、省尚未制定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具—体情况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 ?。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制度:;
》 : (二)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
》 ? (三)》本市特?别重大事项》。;
— ,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规定的事项!
? ,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范围外的】。地方性法规
】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 开展协同立】。。法应当经《协同各?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协同立法的相关【。要求参照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