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立?法程序?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 》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交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 第三十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 第三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 第三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
第三十《五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也可以将地方性法!规案: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意:见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
, 第三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也可以?将,地,方性法规案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
, —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
, : ?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要求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并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 第四《十条 主《。任会:议认:为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
《
: 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对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审查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成员参加调查研究】。。活动或者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 : 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对—法规案进行研究参】加法规草案的—解读准备审》议意:见;可以参加有关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四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第二次审议与】。第,一次审议一般间【隔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 :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市《。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
: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在分组会议上!宣读地方性法规草】案全文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在分组会议【。。上宣读地方性法规草!案,全文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会议期?间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是否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方】向相一致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协调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体例、—结构是?否科学以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第四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
《。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安排公【民,旁,。听
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有关?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汇总审议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法规调《整的事项和范围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以及有关机关、组!织等征求意见
】 ?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市范围的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是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征集—来的意?见进行整理后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 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单位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基层和群体代表】、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五十一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根据需【要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地方:性法规?出台时机、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 第五十二条— 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 《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或者修《改情况的《汇,报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或者修改》情况:。的汇报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重要的审议、】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 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 第五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
: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由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一步:审议或者审查
! 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 , 第五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五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五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一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满?一,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第?三节 ?报批、公《布和备案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 地方性!法规在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第五十—九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退回修改!的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请?批准
—第六十条 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
—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州人大网上刊载!并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常州日报》上刊载
— , ,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
?第六十一条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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