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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立法程序 !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 ,。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交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    》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 第三?十,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三】十一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 第三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也可以将地【方性法规《案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意见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 第三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也:可以将?地方性法规案—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   《 , 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    》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  ?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要!求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并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条 主任会议认为!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 ?   》  :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对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审查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 ?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     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成《员参加调查研—究活动或者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 , 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对法规案进行【。研究参加法规草【案的:解读准备审议意见;!可以参加有关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四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第二》次审议?。与第:一次审议一》般间:隔,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市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在分组《会议上宣读地—方性法规草案全文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在分组—会,议上宣读地方—性法规草案全文【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会议期间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是否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方向相一致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协调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体例》、结:。构是否科学以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 第四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 【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安排公【民旁听 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有关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汇总审议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法规调整的事—项和范?围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以—及有关?机,关、组织等征—求意见 —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市范围的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是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    》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征集来的意见进【行整理后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单位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人民团体、基—层和群体代》表、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五十一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根据需《要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地方!性法:规出台时机》、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 第五十二条 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或者》修改情况的汇—报,。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或》者修改情况的汇【报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重要的审】议、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   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 第五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 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由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一步审议或者审!查   【  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五】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五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由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 第五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一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满一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第三节!。 报批、公》布和备案 》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    》 地方性《法规在?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九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退回修改的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请—批准 第六十!条 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   《。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州人大】网上刊?载并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常州日—报上:刊载    !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六十一!条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