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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调查—与认定?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遗,址,资源的?调查评估机制—。组织历史文》化,遗址的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
》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遗址调查【
— 尚未认定为历史!文,化遗址的遗存或【景观:其所:有权人、《管理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具备一定规【模和范围的遗存或景!观,作为历史文化遗址调!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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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现李白文化、!蜀道文化《、,文昌文化、三国【蜀汉文化《、大禹文化、嫘【祖文化、字库—文化等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和羌族、【白马藏族等各民族】文化特色的》人类早期活动场所】、城址、宫殿衙署】遗址、军事设施遗址!、古:蜀道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古,树名木;
】 (二)见】证红军长征、川陕苏!区、抗日救亡、【绵阳解放等》重大历史事件的【重大:战斗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和英雄《烈士的旧居或者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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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载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的生产、科—研、生?活旧址、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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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载抗震救【灾精神具有》地震、抗震研究【等价值的地震遗址】。;
】 (五?),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或景观
【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制度
】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权利!属性、保护》类别、地《理位置、所属时代、!保护价值等内容【
: 符合】。历史文?化遗址认定条—件且已纳入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的:直接列入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申请和《推荐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所有: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建?议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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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建议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 对:于新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或景观应】当及时认定并—纳入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
历史!文化遗址确已失去保!护,价值需?退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的参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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