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调查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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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遗址资【源的调查《。评估机制组织—历史文化遗址的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
》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遗址》调查
】 尚未认定为历史!文化遗址的遗存【或景观其《所有权人、管理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具备—一定规模和》范围的遗存或景观】。作为历史《文化遗址调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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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现《。李,白文化、《蜀道文?化、文昌文化、三】国蜀汉?文化、大禹文化、】嫘祖文化、字库文化!等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和羌族、—白马藏族等各民族】文化特色《的人类早期活—动场所、城址—、宫殿衙署遗址、军!。事,设施遗址、》古蜀道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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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见证《红军长征、川陕苏】区、:抗日救亡、》绵阳解放等重—大历史事件的重大】战,斗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和英《雄烈士的旧居或者墓!地;
【 (《三)承?载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的生【产、科?研、生活旧址—、遗址;
— (四】)承载抗震救灾精】神具有地震、抗震】。研究:等价值的地震—。。遗址;
】 : (五)《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或》景观
《 ,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制度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权?利属性、《保护:类别、地《理位置、所属—时代、保护》价值等内容
! ? 符合历《史文化?遗,。址认:定条件且已纳—入,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的直接列入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申请和推荐】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所有—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建议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
!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建》议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 对于】新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或!景观应当及时认定】并纳入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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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文化【遗址确?已失:去保护价值需退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的【参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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