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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村庄【规划:管理 第【。七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交通、】水利、能源、消防】。、地质灾《害防治、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八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第九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尊重村【民意愿在规划—。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和《景观设计上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 第十条》 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自然村(集中居【民点:)两个空间层次【    【 村域村庄规—划应当注重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和规模】以及:其他目标和指标【并优化?空,间格局、《国土空间用》地布局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国土综合—。整治:、防灾减灾》等内容  】   自然村—(,集中居民点)村【庄规划?应当突出对农村【建设空间重点内【容的细化和安—排,包括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风貌引【。导、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 — 第十一条 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由管理版!成果和村《。民版成果(》规划读本)构成【。 ,   》  管理版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件、附件《和,数据库   !  村民版成果(规!划读本)应当—以通俗易《懂、便?于实施为原则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制作 》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村庄规?划成果审批前—应当在村内公示【30:日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村庄规划】成果由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新建村【庄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避开【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道、水《渠、铁?路干线和《国道:、省道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及其?他需要?实,行严:格规划控《制的区域内》选址: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