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价格指数—的转让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价格指】数转让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签订?价格:指数:转让协议《并移交所有归档信息!档案
》 价《格指数在整改期间】不得转让
— 受》让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可以:视情况?终止价格《指数但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终止之日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对,外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终止原】因;
(!二)在终止》之日前?继续运行维》护和:。发布价?格指:数;
》 (三)归档信!息保存至本办法规定!期限;
— (四)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