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价格指数的转让!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价格】。指数转让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签订【。价格指数《转让协议《并移交所《有归档信《息,档案
价!格指数在整改—期间不得转让
】 受让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可》以视情况终止价格】指数但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终止之!日,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对外?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终止原因】。;
》 , ,(二)在终止之日前!继续运行维护—和发布价《。格指数;《
《 (?三)归档《信息保存至本办法】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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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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