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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价格—指数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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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价格指数的发布【渠道
《 》价格:指数对?外发布前应当试运】行不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披露价格指数—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接受【委托开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运行维护的】还应包括委托方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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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及调整情况;
! : (三)》价格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包》括提交价格信—息采:集点的数量、样本量!成交量?、价格的范围和【平均:值,在计算价格指—数时使用的每种数据!形式的百分比—及确定方式以及主观!判断的?使用情况等》;
》 (四《)利益相关方的咨】询与投诉的受—理渠道和处理机制】;
》 (五)利益【相关方的咨询与【投诉及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调》查和反馈;
! (六)价格【。指数自我评估结【果;
(!。七)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 上述第一、第!二项中的变动—调整情况和》第三项内容》应当在?发布价格指数的同时!在同一渠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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