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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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制定《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并归档
第九条】 ,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价:格指数的名称;
】
:。 (《二)价?格指数的《。编制背景和》目的;
】。 (:三)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市场基》本情况;
【 ?(四:)价格信息》采集:点、采集方式、代表!规格:品、计算价格指数使!用的数据形式及【优先级、权重—确定方?式,。、价格指数计算【公式等;
】 (五)价格指数!发布方式和频—率;
》 (《。六)相对价格指数】的基期?基点:。;
》 (七《。)突发情况》下价格指《数应急编制》方法;
【 (八)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措施
!。。 :。 本办法所—称数据形式包括【已完:成的交?易价格、未成交【的,买卖报价和》其他: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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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价格】指数的命名应当【符合价格指数所【反映市?。场的:状况
(!一)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
! (二)冠》以区:域性名称的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该区:域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该?区域市场价格情【况
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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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中《英文名称重复
】第,十,一条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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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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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满!足价格?指数编制需要的【。价格信息的选择【。标准;
— (《三):保证价格信》息真实性的措施【;
? (四)保】证价格?信息样本代表性和】覆盖面的措施;【
? (五)处理离!群值或?可疑:交,易的标?准;
【 ,(六)在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
: (七—。)少:数价格信息采集点在!价格:。。信息来源中》占较大比例情况时的!处理措施;》
》 (八)《编制方案的》调整:条件:以及编?制方案调整情况【对价格指数使—用方的通《知和反馈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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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鼓励价—格信息采《集点提交所有—满足价格指》数编制方案要—求的价格信》息的:措,施
【编,制价格指数时—应当尽量使》用已完成的》交易价?格;确有市》场交易?活跃度低或无实【际成:交情况?时可以?使用合理的询盘【、报盘和其他实际】市场信息使用—。情况应当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予以充分【披露
本!办法所称《价格信息真实性是指!采集:点提交?的必须为已经被【。执行或?者将要被执行的【价格信息《并且产生《价格信息的交易来自!于非关联《方之间?
《 本办法所—称主观?判断是指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在计算价格指数时】使用的?。自,。由裁量包括从先【前的或者相关交易】中推断价格根据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来调【整价格或者给予买】卖报价高于》。已完成交易价格的】权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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