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
第八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制定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并归:档
第九条 【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价格指数的名称!;
》 , (二)《价格指数《的编制背景》和目的;
! (三)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市《场基:。本情况;
【 (《四,)价:格信息采集》点、采集方式、代】表规格?品、计算价格指【数,使用的数据形式【及优先级《、权重确定方式、价!格指数计算》公式等;
! (五)《。价格:指数发布方式和频】率;:
《 :(六)相《对,。。价格指数的基期【基点;
!(七)突发》情况下价格指—数应急编制方法;】
: 《(八:),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措,施
》 , 本办法《所称:数据形式包括已【完成的交《易价:。格,、未成交的买卖报价!和其他市场》信,息
第十条 价!格指数的命名—应当:符合:价格指数所反映【市场的状况
【 ? (:。一,)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
! (二)冠以区域性!。名称的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该区!域,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该?区域市场价》格情况
》 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词汇
》 : 不得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中英文名称重复
!
第十一《条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措施包括!
? ?(一)?。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
,。
(二)满!足,价格指数编制需要的!价格信?息的选择《标准:;
— (三)保证价格】信息真实性的—措施;?
(四)!保证价格《信息样?本代:表性和覆盖面的措】施;
【 (:五)处理《离群值或可疑—交易的标准;
!。 (六)在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
? 《(七:)少数价《。格信息采集》。点在:价格信息来源中占较!大比例情《况时的处理措施【。;,
(八】)编制方案的—调,整条件以《及编制方案》调整情况对价格【指,数,使,用方的通知和反馈应!。对方式;
! (九)鼓励价格信!息采集?点,。提交所有《满足价格指》数编制方《案要:求的价格信息的措】。施
编】。制价格指《数时应当尽量—使用已完成的交【易价格;《确有市场《。交易活跃度低—或,无,实际成交情况时可】以,使用合理的询—。盘、报盘和其他【实际市场信息使【用情况应《当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予以充分披露!
: 《本,办法所称《价,格信:息真实性是指采集点!提交:的必须为《已经被执行或者将要!被执:行的价格信息并【且产:生价格信息的交易】来自于非关联方之】。。间
本办!。法所称主观判—断是指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在计算价格指数时使!用的自由裁量包括】。从,先前的或《者相关交易中推断价!格根据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来调整?价格或者给予买卖】报价高于已完成【交易价格《的权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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