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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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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制定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并归档
第—九条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价格指数【。的名称;
! (二)价格—指数的编制背—景和目的;
—
(—三)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市场基》本情况;
! (四)价格信【息采:集点、采《集方式?、代表规格品、【计,算价格指数使用的】数据形?式及优先《级、权重确定方式】、价格指《数计算公式等;
!。。 (五—)价格指数发布【。方式和频率;
! (六》)相对价格指数的基!期基点;
【 (七)突发】。情,况下:价格指数《应,急编制方《法;
】(八)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措施》
本办法!所,称数据形式包括已】完成的交《易,价格、未成交的【买卖报价和其—。他市:场信息?。
:第十条 价格指】数的命名应当符【合价格指数所反映市!场的状况
! (一)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
! , (:二)冠以区域—性名:称的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该《区域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该区域?。市场价格情况
! : 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词?。汇
不得!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中英文名称重复
!第十一条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措施《包括
【 (一)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
《
(二)满!足价格指数编—制需要的价格信【息的选择标准;【
(三】)保证价格信—息真实性的》。措施;
— (四)—保证价格信息样本】代,。表性和覆盖面的措】施;
》 (五)处理离!群值或可《疑交易的标准;【
》 (六)在》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
(七】)少数价格信—息采集点在价格信】息来源中占较—大比例情况》时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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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编!制方案的调整条【件以及编制方案调】。整情况对价》格指数?使,用,方的通知和反馈应】对,方式;?
(九)!鼓励:价格信息采集点【提交所有满》足价格指《数编制方案要求【的价格信《息的措?。施,
》 编制价格指数时】应当尽量使用—已完成的交易价格】;确有?市场交?易活跃度低或无实际!。成交情况时可—以使用合《理,的,询盘、报《盘,和其他?实际市场信息使用情!况应当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予—以充分?披露
— 本办《。法所称价格信息真】实,性是指采集点—提交的?必,。须为:已,经被执行《或者:将要被?执行的价格信息并且!产生:价,格信:。息的:交,易,来自于非关联方【之,间
【本办法所称主观【判断是指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在,计算价格指数时使用!的自:由裁量包《括从先前的或者【相关交易中推断价】格根据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来调—整价格或者给—予买卖报价高于已完!成交易价格的—权,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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