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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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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制定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并【归档:
第九条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价格指?数,的,名称;?
(二)!价格指数的编制背景!。和目的;
—。。 ?。 (三)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市,场基本情况;
! (四)价格】信息采集点、采集】方式、代表规—格品、计算》价格指数使》用的数据形式—及优先级、》权重确定方式—、价格?指数计算公》式等;
《
》(五)价格指—数发布方式》和频率;
— , : (六)《相对价格指数的基】期基点;
! (七)《突,发情况下《价格指数应》急编:制方法?;
【(八)?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措施
【。 本办法所》称数据?形式包括已完成的交!易,。价格、?未成交的买卖—报价和其他市场【信息
第十—条 价《格指数的命名应当符!合价格指《数所反映《市场的状况》。
》 (一?),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
(!二)冠以区域性【名,称的: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该区》域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该区域市场价!格情况
!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词《汇
? 不得—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中英文名称重复【
第十一条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措施包括—
(一)!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
《
(二)满!足价格指数编—制需要的价格信息的!选择标准;
—
: (三)—保,证价:。格信息真实性—的措施;《
《 (四)保证价】格信:息样本代表性和覆盖!面的措?施;:
(五】)处理离群值—或可疑交易》的标准?。。;
》 , ,(六)在《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
(七)!少数价?格信息采集》点在:价,格信息来源中—占较大比《例情况时《的处理措施;
! (八)编制方!案的:调整条件以》及编制方案调整情况!对价格指数使用【方的通知和反馈应】。对方式;《
,
(九)】鼓励价格信息采集点!。提交所有满足价格指!数编制方案》要求的?价格信息《。的措:施
【编,制价格指《数时应?当,尽量使用已完成【的交易价格;—确有:市场交易活跃—度低或无实际成交】情况时可以使用合理!的询盘、报盘和【。其,他实际市场信息使】。用,情况:应当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予—以充分披露
—。
, , 本《办法所称价格—信,。息真实性是指采【集,点提交的必须为【已,经被执?行或者将要被执【行的价?格信息并《且产生价格信—息,的交易来自于非关】联方:之间
《 , : 本办法《所称主观《判断是指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在计算价】格指:数时使用的自由裁量!包括从先《前,的或者相关交易中】推断价格根据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来?调,整价格或者给—。予买卖报《价高:于已完成交易价格】的权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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