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
】
第八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制定—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并归档
】第九条?。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价格指!数的名称;》
? (《二,)价格指数的—编制背景和目的;
!
(三【),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市场基?本情况;
— ?。 (四)价格信息】采,集点、采集方式、】代,。表规:格品、?计算价格指数使【用的数据形式—及,优先:级、权重确》定,方式、价格》指,。数计算公式》等;
《 (五)价格!指数发布《方式和频率;
】 (》六)相对价格指数的!基期:。。基点;
!。(七)?突发情况下价格指】数应急编制方法;】
》。 (八)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措施!。
》。 ,本办法所称数据形】式,包括已完成的交易】价格:、未:成交的买卖报—价和其他《市场信息《
第十条》 , 价:格指数的命名应当】符合价格指数所【反映市场的状况
】
: : (:一)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
》 《(二)冠《以区:域性名称的》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该区域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该区域市!场价格情《况
:
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词汇
《
不得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中英文名》称重复
》第十一条 》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措施包括】
: : (?一)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
! (二)满足价格】指数编制《需要的价格信—息的选择标》准;
?。
(三)保!证价格信息真实性】的措施;
》
(四【)保证价格》信,息样本代表性—和,。。覆盖:面的措施《;
(】五)处理离群值或】可疑交易的标准;】
—(六:)在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
】 (七)少【数价格信《息采集点在价格信】息来源中占较—大比例情《况时的处理措施;
!。
《。 (八)《编制方案的调整【条,件以及编制方案调整!情况对?价格指数使用方【。的通知和反馈应【对方式;
! (九)鼓励—价格信息采集点提】交所有满足价格【指数编制方案要【求,的价格信息的措施
!
编制价】格,指数时?应,当,尽,量使用已完成的【交易价格;确有市】场交易活跃度低【或,无,实际成交《情况时可以使用【合,。理,的询盘、报》盘和其他实际—。市场信息使用—情况应当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予以!充分披露
》
, 本办—法所称价《格信息真实性是指】。采集点提交的必【须,。为已经?被执行或者将要被】执行的价格信息【并且产?生价格信息的—交易来自于非关联】方之:间
本】办法所称主观判【断是指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在《计算价格指数时【使,用的自?由裁:量包括从先》前的或者相关交易】中推断价格》根据:。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来》调整价格《或者给予《买,卖报价高于已完成】。交易价格的》权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