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
:
第八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制定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并归档
【
第九?条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价格指数的名—。称;
(!二)价格指数的【编制背景和目—的,;
《 ?(三:)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市,场基本情况;
【
, (四—)价格信息采集点】、采集方《式、代表规格品【、计算价格指数【使用:的数据形式及优【先级:。、权重确定方式【、价格指数计算公】式等;
《
(—五,。)价格指数》发布方式和频率【;
(六!)相对?价格指数的基期【基点;?
—(七)突发情—况下价格指数—应,急编制方法;
】 (八)【。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措施
《
: , :本办法所称数据形】式包括已完成的交】易,价格、未成交的买】卖报价和其他市【场信息
第十【条 ?。价,格指数的命名应当】符,合价格指数》所反:映市:场的状况
— , : (一)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
《
(二)冠!以区:域性名称的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该区:域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该区?域市场价格情—况
? ? 禁:止使用国家》。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词汇
! :。 不得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中?英文名称重复
第!十一条 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措施包括
】 ? (一)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
【。 (二)满足】。价格指?数编制需要的价【格信息的选择标【准;
】(,三)保证价格—信息真实性的措【施;
— (四)保证价格!信,息样本代《表性和覆盖面的措施!;
《 : (五)《处理:离群值或可疑交易的!标,准,;
(】六)在价格指数编】制过程中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
》 (七)少数!价格信息采集点【在价格信息来源中占!较大比例情况时的处!理,措,施;:
《 (八)编制方案!的调整?条件以及编制方【案,调整情况对价格指数!使用方的通知和【反馈:应对方?式;
》。 (九)鼓【励价格信息采集点提!交所有?。满足价?格指数编制方案【要求的价格信—息的措施
》
编制价格!指数时应当尽量使用!已完:成的交易价格—;确有市场》交易活?跃度低?或无实际成交—情况时可以使—用合理的询盘、报盘!和其他实际市—。场信息使用情况应当!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予以充分披》露
【本,办法所?称价格信息》真实性是指》采,集,点提交的必须—为已经被执》行,或者将要被执行的价!格信息并《且,产生:价格信息的交—易来:自于非?关,联方:之间
【 本办法《所称主观判断是指】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在计算价—格指数时使》用,的自由裁《量包:括从:先前的或者相关【交,易中:推断价格根据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来调?整价格或者给予【买卖报价高》于已完?成交易价格的—权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