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价格指数的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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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
第《七条 ?。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健全《。的客观中立》保障制度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或】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并对外?公开:声明接受监》督;:
(二)!合法:稳定的价格信息来源!;
【(三)必备的—组织架?构,。、专业人员和设【施;
】(四)完备的价格信!息采集、指数—计算发布和》勘误、内《。部控制等行为流程】;
? :。 (五)》规范的价《。格指数咨询》与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机制;
【 (六)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本办法所—称价格信息包括【在价:格信息?采集点发生的已【完,成交易的成》交价:格、成交量》、产品规格、交付】日期及交付地等【未成交的买卖报【价、拟?。交易:量、拟交易产品规格!、拟交付日期及拟】交付地等以及其他市!场信息
【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流程是】指为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机制—和程序包括价格信】息采集人员、指数计!算,人员和销售》人员的?隔离措施和监督机制!价格指数审》核评:估程序、授权—发布程?序以:。及内部?控制流?程的定期审查和更新!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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