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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价:格,指数的行为主体
】。
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
第七》条 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健【全的:。客观中立保》障制度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或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并对外公开声明】接受监督;
! (二)》合法:稳定:的价格信息来源;】
》。 (:三,)必备的组织—架构、专业人员和设!施;
— ,。 (四?)完备的价格信息采!集、指数《计算发布和勘误、】内部控?制等行为《流,。程;
》。 (《五)规范的价格指数!咨询与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机》。制;
— (六)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本办法所称价【格信息包《括在价格信息采集】点,发生的已完成交易】的成交价格、成【交量、产《品,规格、交《。付日期及交付—地,。等未成交的买卖报价!、拟:。交,易量、拟交易—产品规格、》拟交付日期》及拟交付地等以【及其他市场信息
】。
,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流程是】指为保证价格指数】完整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机制和程序包【括价格信息采—集人员?、指数计算人员和】。销售人?。员的隔离措》施和监督机制价格指!数审核评估程序、授!权发布程序》以及内部《控制流程《的定:期审查和更新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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