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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裁量程序 》。 ?第二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回避、告知、听证、!。期限、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 【 第二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明确提出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合理期限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当事人申请延长的!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下《列可:能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证据 《。 ?。    (一)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证据; 《     (】二)证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据,; :     (三!)证明从重》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证据 ?。 第二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申辩】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或者编造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裁量理由】和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 — :。    听证主【。持,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意见 】。 :     听证笔录!应当全面、》客观记载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裁【量理由和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裁量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意见? 第二十九条! ,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裁量情况】应当在集体》讨论记录中》予以载明 【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调【整适用并充》分说明理由;—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列入行政!处罚案卷归档保【存 : , ,   ?  适用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出现【前款情形的逐级报请!该基准制定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理由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上级和本》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说明裁量!适用的依据和—理由: :。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裁!量理由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裁量基准适—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二《)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是否!采纳的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合理裁量 —第三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作为裁—量说理依据不得【单独引用作》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