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2024年 建标库

第二章 确定检查对象

第九条 检查对象的确定方式包括随机抽取与问题导向两种。

    检查对象确定后,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及发行人根据检查情况补充、修改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或注册时限。

第十条 参加随机抽取的企业由证监会注册部门汇总的所有未经上市委会议审议且未参与过随机抽取的首发企业构成。

    原则上,证监会注册部门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抽取工作,所有已受理企业都应纳入一次抽取范围,但抽取前已被列为问题导向检查对象的除外。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签过程接受独立第三方现场监督。检查对象确定后,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其网站及时公布抽取结果。

第十一条 问题导向检查对象由交易所审核部门或证监会注册部门(以下统称审核或注册部门)确定。

    在发行上市审核或注册阶段,首发企业存在与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相关的重大疑问或异常,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且影响审核或注册判断的,审核或注册部门可以将其列为问题导向检查对象。

    处于交易所审核阶段的首发企业存在上述情形的,证监会注册部门可以将其列为问题导向检查对象。

第十二条 检查对象确定后,交易所审核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