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行?为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现场检查【是指:针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下简称检查对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或交易所!作为检查机构在【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一《定,方式对其信息披露质!。。量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现场】检查:是,书面审核的》重要补充是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等的》重要:手段检查对象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充分披露投资者自】主进行投资价值【判断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检查对象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接受问询时陈述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阻碍】 第五条 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公正确保》现场检查独立、【。客观、高效不得干预!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检查人员的工作接】受检查对象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督 ? 第六条 检—查结果公《。。开前参与现》。场检查及处理的人员!对检查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证监会注册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的整体统】筹协调及指》导包括确《定检:查,机构:。、移送检查》资料、组织检查【沟,通、:协调监管《合,作、跟进检查进展】、处理检查问题、】强化结果运用—、统一处理标准、】共享:检,查,信息以及组》织检:查培训等 第【八条 ?证监会适时通报现场!检查开展及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