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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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行为?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现场检!查,是指针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下简称!检查对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或交?易所:作为:检查机构在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一定方式对【其信:息披露质量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现场》检查是?书面审核的》重要补充是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等的重要!手段检查对》象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充》分披露投《资者自主进行投资价!值判断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检查对【象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接受问询《时,陈,述,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阻碍
第五!条 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公:正确保现场检查独立!。、,客观、高效不得干预!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 检查《人员的工作》接受检?查,对象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 检查结果公开前!参与现场检查—及处理的人员对检查!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证!监会注册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的】。。整体统筹《协调及指《导包:括确定检查机构、】移送检查资料、【组织:检查:沟,通、协?调监管?合作、跟进检—查进展、处》理检查问题、强化结!果运用、统一—处理标准、共享【检查信息以及组织】检查培训等
第八!条 证?监,会适:时,。通,报现场?检查:。开展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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