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高频交易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频交?易是指?具备以下特征—的程序化交》易
(一!)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
! (《二)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较高?;
》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征
! 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并适—时完善?。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在,进行高频交易前【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报告信息外还应【当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适【应,。高频交?易特征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适当提高交易收】。费标准?并可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具体?标准和方式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对高频【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管【。高频交?易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按规定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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