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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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要求
! 第七条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选择?以下: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建设》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卫生防疫用地、特】殊医疗用地、其他】医疗卫生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除外)、商—业服务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除外:)、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广场用地等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其,原,有土地用途
】 第八条 》新建居住区要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有《关要求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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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既有社区要【逐步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工作大!力优化整合居—住小区配建用房公】共空:间合理利用居民小区!空地、拆除腾退用地!、闲置?低,效用地以及可再利用!。的园区、楼》宇、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闲置:校(园)舍、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等空间资!源,通过整合《社,区,用房、?产权置换、征—收改建等方》式进行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
? 第十条《 区县(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在保:。持所有权不变—条件下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后提供国有房产!给,社区(小区》)发展嵌入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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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施和场?地应选择在安全【的地段进行建设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降低各类】空间环境中》的潜在风《险
第—十二条?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以居?民步行不超》过1000米可达为!原则布局在便捷【可达、安全通畅的地!段并宜结《合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
第—十三条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支《持有条件的社区达到!。80平方《。米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计范?围
第十四】。条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结合实际条件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散设置以资源【整,合,。、集约建设为原则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采用“插花”式等】。方,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以!街道为单元》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结合实《际,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合《理配: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功?能统筹设置服务场】景优先保《。障设置婴《幼儿托位、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必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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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8《0,0平方?米服务功《能不少于3》项其中?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服务—。功能不少于2项原则!上应配置《养,老服务?或,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
》。 第十六条 采】用“插花”式—方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根据群?众需:求优先选《择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服:务功能可酌情辅助】配置其他适宜—的服务功能
!第十七?条 新建社区配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地下、—半地下、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并!。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
第十!八,条 既有社区已具】有,相关功?能的服务设施但规模!不能满足《建设标准的在符合】日照、消防等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城市!更,新,政策法规适度增容扩!建
第十》九条 既有》社区闲置、低效【等用:房,改,。建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的统筹调!配提升社区服务【供,给探索采取优先经营!、共享利润或志愿积!分兑:换等方式鼓励引导产!权人、酒《店等主体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场,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转型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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