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十七条 预—。备役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人民热爱国防【和军队;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 (?三):年满十八周岁—;
?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主《要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中选拔补充
【 》 预:。备役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预备役】人员的?选拔补充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指导部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实《施
第—二,十条 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遴选确定预【。备役人员
! 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的时间自批!准,服预备役之日起【算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向【部队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政,区域公民预》备,役登记信息组织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对象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工作办理相关】入役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部队《需,要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组织推荐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 被推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第?二十三条 》部,队应当按照规定【对,选,。拔补充的预备役【人员授予《预备:役军衔?、任:用,岗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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