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选拔—补充:
第十七【条 预备役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人民热爱国防【和军队;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主要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中选拔补充
!。
: 预备役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预备役人员的选拔!。。补充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指导部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实《施
第—二十条 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遴选确—定预备役人员
】 ? 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的时》间,自批:准服预备役之日【起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向部队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政区域公民预备役登!。记,信息组织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对象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工作:办理相关入役手【续
:
: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部队》需要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组织推荐—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 被—推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
》第二十?三条 部队应—当,按照规?定对选?拔补充的预备役人员!授予预备《役军衔、任用岗【位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