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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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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预备役军!衔制度
! 预备役军衔【是区:分预备役《人员等级、表—明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荣誉《
第十二【条 预备《役军衔分为预备役】军官军衔《、预备役军士—军衔:和预备役兵军—衔
《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二等七》衔
!(一)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
》 (二)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 , 预备役】。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
(!一)预?。备役高级军士预备】役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 (二—。)预备役中级军士预!。备役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
》 (三)预备【役初级军《士预备役中士、【。。下士
》 ?。 预备《役兵军?衔设两衔预备役上等!兵、列兵
】第十三?条 预备役军衔按照!军种划?分,种,类在预备役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
预!备役军官分为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分—别授予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军衔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军衔
《。
预备!役军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预备》役军:衔的授予和》晋升以预《备役人员任职岗位】。、德才表现》、服役时间和做【出的贡献为依据【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第十五条 预—。备役人员退》出预:备役的?其预备役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
第十六条 对!违反军队《纪律的预备役人员】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可以降】低其预备役军衔等】级
— 依照本法规】定取消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相应取消其》预备役军衔;预备】役人员犯《罪或者退出预—备役后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剥夺其预备役军衔】
批【准,取消或?者剥夺预备役军衔的!。权限与批准授予相应!预备:役军:衔的权?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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