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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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预备役军衔制度
!。
预备!役军衔是区分—预备役人员等级【、表明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荣誉
第【十二条? ,预备役军衔分—为,预备役军官》。军衔、预备役—军士军衔和预备【役兵军衔
【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二等七衔
【 》(一)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 (二)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 预:备役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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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备役高!级军士预《备役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 (二【)预备役中级—军士预备役》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 , (三)预备!。役初级军《士预:备役中士、》。下士
?。
《 预备役兵【军衔设两衔预备【役上等兵、列兵
! 第十三》条 预备役军衔【按照军种《划分:种类在预备役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
?
— 预备役军》官分为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分别授予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军衔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军衔】
? , , 预备役军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第十四条 —预,备役军?衔的授予《和晋:升以预备役人员任】。职岗位、德才表现、!服役时间和》做出的贡献为依【据,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第十五条 预备】役,人员退出预备—役的其预备役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第十六条 对违反军!队纪律?的预备役人员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可以】。降低其预备役—军衔等级《
《 依照本法规!定取消?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相应取消》其预备役《军,衔;预备役人—。员犯:罪或者退出》预,。。备役后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剥夺其》预备役军衔》
批准】取消或者《剥夺预备《。役军衔的权》限与批准《授予相应预备役军】衔的权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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