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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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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健全预—备役人?员制度规《范预:备,。役人员管理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预备役《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加:。。强国防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预编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或!者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公民
【。 预备役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士?兵分为?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
? 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
第》。三条 ?预备役?人员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以军事需求为牵引!以备战打仗为指【向,以质量建《设为:着,力点提高预备役人员!履行:使命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 第四条《 预备?役人员必须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按照规定参加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 国家依法保障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权益预备役人【员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第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预备役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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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预】备役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门负责》组,织预备役人员编组、!动员征集等有关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预备役人员有】关工作?
》 ?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备役人员【有关工作
—。 《 编有《预备役人《员的部队(以下【简称部队《)负责所属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执行任—务和有关选拔补充】、日常管理、退出预!备役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根【据预备役人》员,工,作需要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将预备】役人员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评比和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预备役人】员履行预备役—职责:协助做好《预备役人员》工作
《 第八条 —国家加强《预备役人员工作信】息化:建设
【 :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会!同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 ?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预《备役人员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第九?条, 预备役人员—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中央和地方预算!
第十条【。 预:备役人员在履行预】备役: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组织和个人在!预备役人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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