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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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 (一)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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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 (三)》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 (四—)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五)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的;
】 :。 , (六)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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