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修订 建标库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依法经书面委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六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中“三日”、“五日”、“七日”、“十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